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 蔣朝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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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個五年規劃就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作專章規定,就二○二六至二○三○年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作具體規劃和部署,對澳門高質量發展有着重要意義。 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首先要正確處理好安全和發展的關係。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維護高水平安全,推動高質量發展並行不悖。“三五”規劃將維護國家安全放在第二篇,實際上是排在所有具體規劃中的第一位,表明維護國安是澳門繁榮穩定的基石。有安全才有發展,沒有安全一切都無從談起,只有守住安全底線,才能贏得發展、贏得未來。 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需要對各種影響澳門繁榮穩定的風險保持高度警惕。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外部勢力干預的風險、地緣政治帶來的風險以及公共安全領域存在的風險。因此,需要不斷健全完善維護國安的制度機制,持續加強維護國安執法能力建設,提升全民維護國安的意識。 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首先是組織保障。“三五”規劃提出,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組織體制和運作機制,提升統籌能力。落實國安委配套執行及輔助部門的實體化運作,進一步強化維護國安的政策執行和協調能力。完善維護國安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健全保障國安事務顧問和技術顧問有效履行職責的制度機制。在維護國安事務上,堅持“中央主導,特區主責”的原則。 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需要法治保障。澳門回歸祖國二十七年來,特區踐行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積極推動維護國安各項立法,形成比較完備的維護安全的法律體系。同時,看到圍繞“總體國家安全觀”全面貫徹落實,在立法領域方面還存在短板。因此,“三五”規劃提出,從重點立法、配套立法、法律修訂三個方面,完善維護國安的制度體系。例如,在推進重點立法方面,推動預防、調查及遏止恐怖主義行為的立法,推進有關打擊清洗黑錢及不法資助行為的立法。在國安法的配套立法修法方面,已完成《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的立法,並修訂與維護國安相關的五部法律。 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需要機制保障。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完善維護國安的工作機制,二是提升維護國安的執法能力。在工作機制方面,“三五”規劃提出,建立健全維護國安工作跨部門協調機制、各領域國安審查機制,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工作機制,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涉澳門事務。加強區際國際合作和協同防範。在提升維護國安的能力方面,加強維護國安執法力量建設,提升網絡、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維護國安能力,加強反恐、反洗錢工作。 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需要大力提升全民維護國安的意識。澳門特區成立以來,在全民維護國安教育和普及方面,做了大量成效的工作。應該看到,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一時的安全不等於永遠的安全,現在的安全不等於今後的安全。需要持續加強全民國安教育普及,大力提升全民維護國安的意識。為此,“三五”規劃提出,制訂《全民國家安全教育總體規劃(二○二七至二○三二)》,大力推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引的“大安全”理念普及化,實現國家安全教育全覆蓋。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國家安全教育培訓。持續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系列活動,向全社會普及維護國安意識,並重點加強青少年國安教育。總之,隨着“三五”規劃的公佈實施,澳門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時代。不斷加強維護國安的組織建設、法治建設、機制和能力建設,以及提升全民維護國安的意識,才能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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