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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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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七建議完善社團法

日期: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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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民建聯七建議完善社團法



民眾建澳聯盟就《社團法律制 度》公開諮詢提出七點建議

民建聯七建議完善社團法

【本報消息】《社團法律制度》公開諮詢至昨日結束。民眾建澳聯盟表示,是次修法能填補現有法律漏洞,為社團長遠穩健運作建立完備法治基礎,故在諮詢期內廣泛收集意見,經歸納分析後提出七點建議。

一,認同諮詢文本提出由身份證明局作為本澳社團設立與運作的統一監管主體,有助提升行政審批效率,建議未來對於涉及重大社團事務,可設立常態化通報機制,實現監管資訊互通的高效治理模式。同時建議當局配套推出統一申辦指引、範本化文件、線上申報系統及查詢平台,降低基層社團的行政負擔。

二,建議在完善監管機制、守牢國安底線的同時,規範社團運作秩序,保障絕大部分合法合規、服務社會的社團穩定有序開展工作。

三,建議研究補充配套監管機制,針對社團最高決策職位的任職資格、權限運用、重大事項決策流程等方面設置相應規範,堵塞監管漏洞,防範境外勢力藉由掌握社團核心職位干預社團事務,築牢國家安全防線。

四,對於“總會”或同義字命名的社團,設立須取得至少三個本澳已登記、且宗旨及業務性質相近的社團同意加入,方可註冊成立。該會認為文本中僅以“三個屬會數量”作為單一判斷標準,未能全面契合社團實際運作。建議未來立法可在既有屬會數量基礎上,適度納入社團規模、會員人數、組織架構完整性、長期服務實績等綜合指標作為配套審查條件,讓總會的設立門檻更加客觀、合理、貼合本澳實況。

五,建議優化會員大會召集方式的相關規範,包括在法定召集形式基礎上,增設多元合法的公示召集渠道,允許社團透過會址大堂張貼公告、會員可公開查閱的官方資訊平台、本澳合法出版報刊公示等方式發佈召集通知。

六,建議在《社團法律制度》中明確容許社團以視像形式召開會議,惟須建立相應配套規則,充分保障社員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的法定權利,藉此提升社團運作透明度,方便社員參與事務及監督社團營運。

七,認同對“休眠社團”設立補正機制,惟不少中小型社團資源有限,無專職人員負責處理會務。建議當局亦應在補正流程當中配套提供充分的行政支援,落實監管規範,亦避免部分有心服務社會但條件有限的基層社團,因行政技術而被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