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分享收逾五萬二聲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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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獲接納的聲請中,約三成四是在內地養老的本澳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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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去年底,社保收到五萬二千八百多份現金分享聲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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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成獲接納逾萬宗待決 現金分享收逾五萬二聲請 【本報消息】社保去年年報指出,截至去年底,社保共收到五萬二千八百多份現金分享聲請發放。 最遲二八年底截止 近年特區政府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對實施多年的現金分享計劃作出檢討與完善,按照《二○二五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的規定,居民在同時符合身份條件及在澳條件的情況下,可獲發放現金分享,永久性居民每人一萬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六千元。受惠人士須同時滿足新增的居澳日數條件,即二○二四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一百八十三日。 參照非強制央積金相關制度,行政法規列明八種理由,居民因該等原因身在澳門以外,相關時段可視作在澳居住,納入一百八十三日計算範圍。對初步未符合資格者,可最遲於二○二八年十二月卅一日向社保基金提出聲請,經審核確認資格後予以發放款項。 內地養老獲批最多 截至去年底,社保基金收到五萬二千八百多份聲請發放,當中有四萬二千多份獲接納,二百一十七份不予批准,四百二十份因重複聲請或聲請人自行取消聲請而歸檔;剩餘一萬○九十五份聲請仍待決。至於獲接納的聲請中,以“住所在內地且年滿六十五歲”為由提出最多,約佔三成四;其次是“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佔近三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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