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實集團原總裁周軍判死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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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實集團原總裁周軍貪污、受賄案宣判。(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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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實集團原總裁周軍判死緩 【據新華社上海十一日電】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十一日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周軍貪污、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軍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繳,分別上繳國庫或者發還被害單位,不足部分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侵吞逾億五公物 經審理查明,二○一九年至二○二三年,被告人周軍利用擔任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總裁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一點五四億餘元。二○○六年至二○二三年,被告人周軍利用擔任上海星河數碼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行政總裁,上海實業環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投資、經營活動、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二千一百五十一萬餘元。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其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被告人周軍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綜合考慮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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