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原省長金湘軍判死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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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湘軍受賄逾一點四八億 元(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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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原省長金湘軍判死緩 【據新華社鄭州八日電】八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府原省長金湘軍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金湘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金湘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收財物近億五 經審理查明:二○○四年上半年至二○二五年四月,被告人金湘軍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市長、市委書記,防城港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點四八億餘元。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湘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受賄犯罪具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當庭認罪悔罪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六月十一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金湘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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