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澳門)從“文化+”到“文化澳門”
日期:09-05
(何以澳門)從“文化+”到“文化澳門” 吳志良 |
|
| 從“文化+”到“文化澳門” 大三巴牌坊前,一場戶外音樂會正在進行。觀衆席上,有人舉着手機拍照,有人跟着旋律輕聲哼唱。牌坊的燈光打在觀衆臉上,四百年的石壁與二十一世紀的音樂,在同一片天空下相遇。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們談“文化+”——文化加旅遊、加科技、加產業、加體育。文化是配角,是工具,是為其他事情服務的“加分項”。一種活動之所以被納入文化範疇,往往是因為它能帶動人流、拉動消費、提升城市形象。文化的價值,需要通過別的東西來證明。 “三五”規劃改變了這個邏輯。 規劃明確提出實現“法治澳門”、“活力澳門”、“文化澳門”、“幸福澳門”的美好願景。“文化澳門”的提法首次納入五年規劃的頂層設計。文化從配套變成了並列項,從“文化+”變成了“文化澳門”。一字之差,背後是一次戰略升維。 “文化澳門”不是“文化+產業”的簡單升級。它意味着文化不再需要依附於任何東西來證明自己的價值。它本身就是價值。過去五年澳門文化工作最大的成功,是“讓文化回歸生活、回歸人心”。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不是做給遊客看的標本,而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場景。換句話說,文化不是為了服務某個目標而存在的——它本身就是澳門人“過日子”的一部分。 這種轉變的深層邏輯在於:澳門在國家發展戰略中最大的不可替代優勢之一,就是文化優勢。文化不是澳門眾多產業中的一個,而是澳門之所以成為澳門的根本理由。把它從“配套”提升為“核心”,是對這座城市五百年歷史的正確認知。 有人問:從“文化+”到“文化澳門”,區別究竟在哪裏?前者問的是“文化能為我做什麼”,後者問的是“我能為文化做什麼”。問題的轉向,便是一座城市對自己定位的重新確認。 (文化澳門·二) 吳志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