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官民合力破局 都更創典範
日期:09-03
(一家之言)官民合力破局 都更創典範 春 耕 |
|
| 官民合力破局都更創典範 特區政府由提出“舊區重整”到“都市更新”,經歷逾廿年討論,完成法規基礎建構、降低重建門檻、落實推行主體、暫住房落成及訂定租金。隨着城市老化日益顯著,都市更新工作要有更大魄力,以行政主導加上利益誘因,鼓勵私人市場及業主主動參與都更,提升整體城市形象。 特區政府早前公佈“三五”規劃,把都市更新列為重點工作。行政長官更把加快推進都更提升至四大任務的歷史新高度,設立“促進都市更新領導小組”,並擔任小組組長,領導及統籌各公共部門及實體開展並落實有關都市更新的工作。社會各界期望都更在當局自上而下努力奮進,可創造成功範例。 過去經濟環境向好,樓價持續上揚,個別私人發展商曾嘗試開展收購重建。但當時因業權門檻高、個別小業主叫價過高等因素影響而未能成事,私人收購主導樓宇重建、都市更新的成功案例不多。隨着樓市環境逆轉,樓價反覆下挫,難以寄望私人資金主動參與不確定性因素較多的都更項目。 居民方面,經濟前景未明,普遍採取審慎理財原則,減少不必要的投資及消費,傾向保留現金,以應對外圍風吹草動。不少舊區樓宇業主不是搬遷其他區域,就是移民外地,加上年事已高,寧願把僅有資金安享晚年。故若非居住單位或樓宇已危及生命安全,難有動力負起主體責任,主動落實重建。 從理性角度看,樓宇重建、都市更新最終受惠對象屬於小業主以至整體居民。但啟動樓市重建或片區更新的誘因,以及項目資金籌措等重大問題,仍有待攻克。當局要說服小業主向都更前行,不僅要訴諸理性,更要訴諸利益,加強小業主的利益遊說工作。並在法律配套層面上加強社會、居民配合都更推進的義務責任,剛柔並重、軟硬兼施,顧及小業主憂慮及利益,逐步突破,打造都更成功示範案例,讓都更不再是空中樓閣,而是小業主看得見、摸得到、住得了的現實幸福,貼地務實推進都更工作。 春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