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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獲千萬美元和解金

日期: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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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獲千萬美元和解金

楊百川

耶魯華生車禍身亡十年

家人獲千萬美元和解金

美國密爾頓市議會八月二十八日一致通過了與來自中國一個張姓家人的和解協議。協議公佈出十年前的二○一六年,耶魯大學張姓學生(JoshuaChang)在美國佐治亞州密爾頓市因車禍身亡,歷經多年的法律攻防,市府近日終於與家屬達成協議:支付一千萬美元和解金,並以該學生名字命名附近的一座橋樑。

事件中的張姓學生於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在感恩節假期返家途中,於貝茨維爾路駕車偏離車道,撞上路邊一座大型混凝土及石材花圃,當場身亡,死者當時年僅二十一歲。事發時,他是耶魯大學機械工程與經濟學專業的大四學生。

根據和解協定,一千萬美元和解金中,佐治亞州地方政府互保風險管理機構將支付六百六十七萬美元,密爾頓市負擔三百三十三萬美元。市府同時同意將事故地點附近的橋樑,將以張姓學生的名字命名,紀念細節將於稍後公佈。

當年車禍發生後,張家經過調查認為,該花圃長期存在於市府維護的路權範圍內,形成道路安全隱患,因而提告密爾頓市。調查人員曾確認張姓學生當時未超速、未使用手機,體內也未檢出毒品或酒精反應。家屬律師表示,張姓學生疑似為閃避路上障礙物而偏離車道。

二○二三年六月,富爾頓縣陪審團認定密爾頓市對此事故負有責任,裁定張家勝訴,陪審團原始裁決金額約為三千五百萬美元,按張姓學生本人承擔百分之七的與有過失比例扣除後,淨賠償額度約為三千二百五十五萬美元。密爾頓市其後提出上訴。

佐治亞州上訴法院二○二四年九月維持原判。密爾頓市繼續上訴至佐治亞州最高法院。密爾頓市在訴訟中主張,主權豁免原則應保護市政府免於承擔車道以外道路缺陷的賠償責任。

佐治亞州最高法院今年三月作出裁決,限縮了市政府在車道外危險狀況造成疏失時可被追責的範圍,但同時確認在危險狀況構成“妨害”的情形下,市政府仍可能須承擔責任。最高法院將本案中與“妨害”認定相關部分發回上訴法院進一步審理,雙方隨後在該程式完成前達成和解。

張姓學生的母親朱某在二○二三年陪審團裁決後曾表示,這一結果讓她等待了逾六年才聽到“這不是兒子的錯”的認定。此次和解後,她表示賠償金無法彌補失去獨子的傷痛,並稱事故帶來的傷痛“永遠不會結束”。

楊百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