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之變、人才之策與發展之問
——澳門人才引進政策的再思考
二○二六年是國家“十五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澳門“三五”規劃啟航之年。當前,澳門正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部署“三五”規劃各項政策項目,“1+4”經濟適度多元產業佈局持續深化,四大重大工程亦按照既定安排逐步推進。
行政長官岑浩輝八月十一日在《中國新聞周刊》發表署名文章,對“三五”時期相關重點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和時間安排:澳琴國際教育(大學)城第一期已於八月開展,澳門科技研發產業園將於二○二六年完成設計規劃及先導平台建設,澳門國際綜合旅遊文化區率先推進澳門國博文化館建設,澳門國際機場橫琴前置貨站亦將於八月底試運營。從規劃藍圖到重大項目,澳門未來發展的方向、抓手和時間表已日益清晰。硬件建設可以按照時間表推進,但人才培養和人才引進需要周期,人才佈局能否跟上,正成為各項規劃落地必須回答的現實問題。
這也是重新審視人才引進政策的現實背景。澳門人才引進法律制度自二○二三年建立以來,三期人才引進計劃共收到約二千一百宗有效申請,截至二○二六年七月已有逾九百名申請者獲納入“建議引進人才名單”,相關人才主要服務澳門四大重點產業發展。
二○二六年,人才發展委員會已提出持續完善“引才育才、留才用才”環境,加強與橫琴協同引才,並推進人才政策及相關的修法工作。換言之,制度經過數年運行,已到了檢視成效、校準方向、進一步完善的重要階段。
一、人口結構變化下的人才需求
人口結構是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二○二六年上半年末,澳門總人口為六十八點六五萬人,新生嬰兒一千三百四十名,死亡人數一千三百二十九人,人口自然增長已幾近於零。少子化、老齡化持續演進,帶來的不只是勞動力供給減少,也將逐步傳導至家庭結構、醫療養老、公共服務及社會保障等領域,意味着未來需要以更有限的勞動人口支撐更大的經濟和社會需求。對人口規模有限的澳門而言,人口結構變化已不只是人口問題,更關係城市發展的活力與承載能力。與此同時,“三五”時期經濟適度多元加快推進,教育、科技、文化、航空運輸等領域重大工程陸續落地,新產業、新項目對人才的需求同步增加,人口供給與產業發展之間的時間差更加突出。
從目前情況看,現有人才引進規模仍然偏小,政策有必要進一步放開。三期計劃截至今年七月收到約二千一百宗有效申請,逾九百人獲納入建議引進人才名單,與澳門未來發展需要相比仍有拓展空間。需要強調的是,人才引進不同於外僱輸入,前者應着眼於補充本地短期難以形成的專業能力,服務產業升級和新產業發展。更重要的是,專業人才多處於事業發展和組建家庭階段,其流入亦有助增加青壯年人口,形成一定的人口結構改善效應。因此,放開人才引進不是簡單增加人口,而是通過有方向的人才流入,回應人口結構變化,為產業發展和社會可持續運行提供支撐。
二、人才結構調整與產業需求匹配
人口數量不等於人才供給,人才結構也不能簡單理解為對產業需求的被動回應。澳門產業佈局已由規劃逐步進入落地階段,四大工程亦將為教育、科技、文化及航空運輸等領域提供新的發展平台,對科研、技術、工程、文化創意及高端專業服務人才的需求更加具體。
與此同時,本地學生專業選擇與產業發展方向仍存在一定錯配,部分新興產業所需人才又具有較長培養周期。可見產業發展與人才集聚實為相互驅動的動態過程,面對新興產業較長的培育周期,人才政策不能僅以既有產業需求為門檻被動等待,而應具備戰略前瞻視角——現階段的引才,本質上是為未來的產業格局“播種”,而非僅為當前缺口“補洞”,否則可能陷入被動滯後的困境。
因此,人才政策不能只是考慮填補產業缺口,也不能脫離產業基礎盲目引進,而應在“匹配”與“引領”之間尋找平衡。本地人才培養要立足長期,逐步引導專業選擇與產業發展更加協同;人才引進則應適度前置,對本地短期難以培養、但產業發展已具備基礎和明確方向的人才,適度放開引進,通過人才集聚帶動技術、項目和產業集聚。換言之,人才政策的目標已不只是“配合產業”,而是通過本地培養與外部引進雙向發力,既回應產業已經形成的需求,也為產業尚在培育的方向提前配置人才,推動人才結構、產業結構和人口結構相互促進。這也是人才引進制度中期檢討需要進一步回答的問題。
三、產業轉型導向的人才政策選擇
人才政策最終要落到發展。社會上或有疑問:澳門能否參考其他城市的人才計劃?不同城市的人才政策各有其產業基礎與發展階段作為支撐,不宜簡單類比移植。澳門正處於經濟適度多元深化階段,新興產業仍在培育之中,尚不具備大規模吸納人才的產業容量,人才引進首先要服務自身產業轉型與重大項目落地,更接近於“以人才帶產業”的前置佈局,而非“以產業吸人才”的即時補充。若脫離自身條件盲目模仿,容易出現人才來了卻無法實現所長的困境,導致人才難以紮根。澳門需要的不是一套與其他城市趨同的政策範本,而是一套與自身產業結構、人口規模及發展空間精準匹配的引才機制,這正是澳門人才政策形成自身特色的關鍵所在。
人才引進制度進入檢視完善階段,正可進一步校準政策方向。一方面,應根據“1+4”產業和四大工程的實際進度,適度擴大引才規模,動態調整人才類別、專業領域和引進名額,使人才佈局與項目建設同步甚至適度超前;另一方面,應從單純重視學歷、資歷,進一步轉向重視人才與產業、項目、技術和團隊的結合,鼓勵“帶項目、帶技術、帶團隊”引才。同時,充分發揮澳琴一體化作用,利用澳琴國際教育(大學)城、澳門科技研發產業園等平台拓展人才科研、教育和產業發展空間,並持續探索“澳琴人才卡”與國際人才“一站式”服務窗口等協同機制,形成以產業定人才、以項目聚人才、以平台承人才、以澳琴留人才的政策鏈條。政府二○二六年施政方針已明確提出構建大灣區協同引才機制,人才發展委員會亦正與橫琴探索協同引才,這為澳門進一步放開人才政策提供了新的空間。
結語
人口結構、人才結構和產業結構並非彼此獨立。人口結構變化提出人才需求,人才結構調整支撐產業轉型,產業發展又反過來吸引青壯年人才、改善人口結構,同時也為本地人才培養提供實踐土壤與發展前景,形成三者相互促進的正向循環。對澳門而言,人才政策真正需要解決的,不只是“人才從哪裡來”,更是如何讓人才流動成為連接人口與產業的紐帶,形成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發展關係。當四大工程已經有了明確的建設節點,人才政策更要積極主動作出反應,從而與產業和項目發展同步謀劃、同步配置。
當前“三五”規劃已擘畫發展藍圖,重大工程和產業佈局逐步推進,人才引進制度也到了進一步檢視和完善的重要窗口。澳門需要的不是簡單“多引人”,而是在進一步放開引才規模的同時,更加精準地引進澳門發展所需要的人才。在保障本地居民就業和發展空間的前提下,讓需要的人才進得來、留得住、用得好,並通過澳琴協同和本地人才培養形成接續機制,才能把人才優勢轉化為產業發展動能,進一步改善人口和人才結構,為澳門可持續發展夯實穩健基礎。
澳門區域與戰略研究中心理事長宋碧琪
研究員施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