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過無人機產業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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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編列二千四百億元 台通過無人機產業條例 【香港中通社廿七日電】台灣立法機構二十七日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確定以年度預算方式連續六年編列相關經費,總額二千四百億元新台幣,原則上每年四百億元。 此次三讀版本主要採納中國國民黨團提出的預算編列方式。與台行政機構六月提出的二千一百億元特別預算版本不同,國民黨主張相關經費應回歸年度預算程序,由台立法機構逐年審查,以加強預算監督。 條文明定,台防務部門應依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優先採購、整合及訓練使用台灣製造的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並納入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三類裝備。在監督機制方面,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金額超過一億元,主管部門須在決標後三十日內向台立法機構提交書面報告;行政機構還須設置“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統籌產業政策,相關部門每年也須提交無人載具提升防務能力、產業發展及科技創新等階段性報告。 國民黨黨團指,未來每年四百億元新台幣的預算投入,將通過無人機產業為台灣創造至少上萬個就業機會,甚至數百億美元的產值。 此前,台行政機構提出以特別預算採購無人機,朝野此後圍繞主管機關、預算規模及編列方式等問題持續爭議。經二十六日協商仍未形成共識後,台立法機構二十七日展開逐條表決,最終就無人機產業條例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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