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澳門)如果將海盜變成海商 吳志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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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將海盜變成海商 十六世紀,英國的伊麗莎白一世向海盜弗朗西斯·德雷克頒發“私掠許可證”——一份允許私人武裝船隻攻擊敵國商船的法律文書。德雷克持此“執照”,在大西洋上劫掠西班牙商船,搶來的財富一部分歸自己,一部分上繳王室。 一五七七年,他率“金鹿號”開始環球航行,在秘魯沿海突襲西班牙運金船,搶走價值五十萬英鎊的黃金和白銀——相當於當時英國王室一年的財政收入。西班牙國王暴怒,要求交出德雷克。伊麗莎白一世卻理直氣壯地回答:德雷克持有我的私掠許可證,他的行為是英國王室授權的軍事行動。女王本人甚至投資海盜遠征,每在德雷克身上投資一英鎊,就獲得四十七英鎊的回報。德雷克從海盜變成了爵士,英國從海島變成了帝國。 與此同時,東亞海域上活躍着另一股強大的海上力量。鄭成功擁有三千多艘戰船、十萬軍隊、覆蓋整個東亞的貿易網絡,每年海外貿易利潤達二百六十九萬両白銀。他事實上已經具備了“準國家海上力量”的所有要素——軍隊、稅收、行政、外交。然而,無論是南明還是大清,都始終以“海賊”、“亂臣”視之。清朝內閣大庫檔案中,凡提到鄭成功必冠以“逆賊”二字;順治皇帝甚至斥其“兇殘狡詐,罪大惡極”。 如果當時的中國政府能像英國對待德雷克那樣,將鄭氏力量“私掠合法化”並納入國家海權戰略,中國在東亞的海上優勢能否延續?十七世紀後的海權衰落,能否改寫? 這是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但正是因為它沒有答案,才值得我們反覆追問。 兩種制度,兩種命運。一邊是將海上暴力合法化、納入國家戰略的制度創新;一邊是將海上力量污名化、排斥於體制之外的故步自封。這中間的差距,是觀念,是制度,還是一個文明對海洋的根本態度? (鄭成功·五) 吳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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