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適當監管社團防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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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時檢討理所當然 團體:適當監管社團防風險 【本報消息】《社團法律制度》正在公開諮詢,團體認為有關監管社團的現行制度不足,宜建立適當機制,提升風險預防、保護青年,以及確保特區的對外開放不會被利用來損害其穩定與繁榮。 全國政協澳區委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歐安利 澳門有必要制訂一套現代化的社團綱要法,規範民間社團的成立、運作、監察及解散。此舉並非限制結社自由,而是為其建立一個一致、透明,並符合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居民信賴需要的法律框架。澳門約有超過一萬二千個社團,其中相當部分從未實際開展活動,這些“沉睡社團”反映出現行制度的不足,未能充分適應時代要求。國家安全已不再局限於領土防衛,還包括制度完整、金融安全、網路安全、防範外來干預、社會凝聚力,以及抵抗虛假資訊活動或人為操控動員的能力。社團制度改革建議正是透過對具有境外資金來源的社團建立透明度要求,並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權利時設置介入機制,以應對相關風險。 安徽省政協委員 中葡產業文化交流促進會會長華子鋒 本澳社團當中不少早已名存實亡,適時檢討制度,理所當然。將登記及監管職能集中於身份證明局,有助簡化程序,方向正確。結社自由作為基本法保障的權利,理應始終受到尊重,相信政府在這方面的承擔是清晰的。至於財政透明、國家安全等議題,只要拿捏得宜、程序清晰,對絕大多數本着善意服務社會的社團而言,不會構成負擔,反而有助建立更值得信賴的社團環境。建議個別細節(例如對小型社團的行政處罰、極端情況下的申訴權)值得政府在諮詢期內進一步斟酌完善。整體而言,這是一場遲來但必要,亦值得社會大力支持的改革。 澳門土生葡人青年協會副主席戴顯揚 現行規範社團運作的法律已實施逾多年,面對澳門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結社需求日趨多元,原有法律條文的滯後性已逐漸凸顯。諮詢文本建議統一由身份證明局監管社團的設立及運作,並引入“保證整改機制”,為“休眠社團”設定補正期限,逾期未完成整改會啟動取消程序。此舉既能讓新成立及已成立多年的社團繼續有法可依,也能有效處理已無運作的社團,將有限資源集中在真正服務社會的社團上。期望透過是次修法,進一步優化澳門社團發展環境,為包括土生葡人青年在內的所有澳門青年搭建更廣闊的服務社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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