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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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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條款成擺設?

日期: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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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2版:要聞       上一篇    下一篇


好人條款成擺設?

雨 人

好人條款成擺設?

據內地媒體報道,本月十七日,湖南衡陽祁東縣一家牌館內,一名長者進店坐下。不到五分鐘,他身體突然前傾,倒了下去。老闆娘衝上去扶,卻被帶得踉蹌失穩。倒地瞬間,她下意識護住長者的頭頸。店主隨即撥通一二○,救護車五分鐘後趕到。彼時,長者尚有生命體徵,但送醫後,沒能救回來。

老人有糖尿病等多種基礎疾病。警方調閱監控、核實病歷,結論明確:店家無過錯。然而,店家卻賠了一萬九千元。

這筆錢,不是法院判的,是家屬索賠十萬、威脅不賠錢就把遺體放店門口,在派出所談了兩輪後,店家無奈掏出的。轉賬備註:人道主義補償。

這幾個字,說明店家不認責,只承認一件事:耗不起。這一萬九千元,買的是一時清靜,是一個無過錯之人為自己舉手之善付出的代價。

這個代價,不該由善良埋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寫得清清楚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就是公眾口中的好人條款。

從“扶不扶”,到二○二一年《民法典》將好人條款白紙黑字寫入法律,這個答案,社會等了十幾年。立法者希望把善意從可能擔責的恐懼中解放出來,讓救人者心裡有底。

可今次事件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問題:法律已給出明確答案,為甚麼無過錯的救助者還得花錢收場?

這次事件中,調解的最終結果值得商榷。基層調解常講案結事了,這本無可厚非。但事了的方式若是讓無過錯方出血、讓訛人者得逞,那麼案子表面結了,卻埋下嚴重隱患:下一個倒在路邊的人,還有誰敢扶?

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