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標全球規範趨勢護航澳門社團發展
一、全球社團規範的主流趨勢
在全球範圍內,社團已成為各國社會治理的核心載體。在不同國家之間逐漸形成“以保障結社自由為根本,合規監管、透明問責與安全防控為框架,優勝劣汰退出機制為補充”的治理範式。
(一)堅守自由結社底線的同時建立權責對等的登記與監管
聯合國的相關國際公約明確,結社是基本人權,同時要求法律劃定社團運作邊界,建立登記監管,實現設立、變更、運營、退出管理。
(二)以民主透明完善內部治理
全球各國社團立法普遍要求章程載明宗旨、會址、會員進出、財務管理等事項,限定負責人任職資格,排除危害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的違法人員,保障會員監督權利。
(三)財務透明與境外資金強制申報
許多國家對社會組織的資金來源提出合規要求:凡接受政府財政補貼、境外捐贈、跨境資助的社團,必須公示資金來源;從事跨境合作、設立境外分支機構、吸納境外資金的組織,履行報備義務。
(四)建立常態化休眠社團消滅機制
近年來,設立休眠社團處置制度成為社團立法熱點。歐盟明確社團破產、長期休眠、宗旨違法時,可通過行政簡易程序或司法程序宣告消滅。瑞士、德國設置年度核查,連續多年不運作的社團列入異常名錄,逾期未整改,終止法人資格。
二、對標全球社團立法趨勢規範澳門社團治理
澳門社團法律修訂並非憑空創設監管規則,而是系統性吸納全球各地成熟立法經驗,針對現行社團法律短板進行制度性修訂,從而實現保障自由與規範監管的統一。
(一)統一監管主體,構建登記與管理制度。
借鑒其他國家實行的單一主管機關模式,明確由身份證明局統籌社團設立、登記、變更、日常核查、消滅的全流程工作,取消社團登記的多部門分散手續,簡化社團設立流程。同時,落實社團準入規範化要求,增設會址、創立人資格等規範。
(二)設立境外關聯申報機制與國安審查機制
引入跨境社團監管規則:社團接受境外資助、設立境外分支機構、加入海外組織必須強制申報。身份證明局可基於國家安全需要,提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開展專項審查,兼顧結社自由與特區安全。
(三)細化內部治理與透明規則
規定章程必須載明社團資金來源使用、會員入出、大會召集等事項。規定線上會議合法化,允許會員遠端參會表決,細化會議記錄法定內容,保障會員監督權,落實社團民主透明治理要求。
(四)創設休眠社團消滅機制
身份證明局定期核查社團活躍度,未召開年度大會、未提交帳目、管理層空缺的社團列入補正名單並官網公示;逾期未整改,行政機關可作出社團消滅決定。
此外,結合本地實踐,廢除政治社團獨立登記規則,刪除閒置條款,精簡法律體系。
三、以良法平衡自由與秩序,推動社團高質量發展。
(一)適度監管是對合法結社自由的實質保障
從全球社團治理經驗看,清晰的權責邊界、透明的運作規則能夠提升社團的社會信任度,實現結社自由的實質擴容。因此,規範不是收緊結社自由與限制居民結社權利,本次社團法律修訂提出的監管條款均是針對休眠空殼、境外滲透、內部治理失序的不良社團。
(二)內部治理的標準化有利於引導社團提質升級及專業化發展
完善的內部治理、透明財務體系是社團獲取資源、開展長效服務的基礎。社團法律修訂要求細化章程、會員參與等規則,有利於推動澳門社團從單純數量增長,轉向服務能力、治理水準的提升,使澳門社團邁向高質量發展征程。
(三)補齊澳門社團涉外治理短板
在社團跨境交流常態化背景下,增設社團境外資金、跨境分支強制申報、國安審查制度,使澳門社團監管規則與全球標準接軌,構建開放交流與安全防控並行的制度屏障。
總之,良法善治的核心是兼顧自由與秩序、權利與責任。澳門社團法律修訂有助於引導本地社團走向透明化、專業化、規範化,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注入社會組織動能。
澳門理工大學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婁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