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八十二宗行人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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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馬路常現人車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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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八十二宗行人違規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於本月十日至十六日,於本澳各區展開專項巡查行動,針對行人交通違規作出監察及檢控,當局合共錄得八十二宗行人違規個案。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行人必須於設有指示的人行橫道橫過馬路,裝有交通燈之處須遵從燈號;若五十米內沒有合規人行橫道,才可在不阻礙車輛通行下,以最短路線迅速通過。任何妨礙交通、影響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行為均屬違法,違規者可被罰款三百元。 警方呼籲,居民及訪澳遊客出行時,務必使用正規行人過路設施,嚴守交通規則,切勿貪一時之便胡亂橫過馬路。同時提醒駕駛人士途經人流繁忙路段,要減慢車速、留意路況、保持安全車距,人車互相禮讓,合力構建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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