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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未強制團體每年交報告

日期: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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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社團法未強制團體每年交報告



《社團法律制度》第二場公眾諮詢會昨舉行,逾百人參與。

陳海帆

接投訴或違規方要求提供文件

社團法未強制團體每年交報告

【本報消息】《社團法律制度》第二場公眾諮詢會於昨日舉行,吸引逾百人參與,共二十人發言,主要關注會議召集方式、視像會議機制、報告提交要求、休眠社團處理及非本地人社團監管等議題。

身份證明局長陳海帆表示,法案並未強制所有社團每年提交報告,僅在接獲投訴或出現違規等有需要情況下,才會要求社團提供相關文件。政府將於法律生效後制訂指引、加強宣傳,並考慮開設專門查詢熱線,協助社團適應新規定。

擬設熱線助識新規

諮詢會昨日下午三時於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演講廳舉行,由身份證明局長陳海帆、副局長馮伯恩、社團及財團登記處長羅健儀,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國華、謝耿亮及法務局立法統籌及規劃廳長馮銘恩等政府代表主持。

有發言者關注身份證明局有權要求社團提交業務報告及賬目,擔憂此舉將加重行政負擔。陳海帆回應時表示,立法目的希望推動社團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障社團及社員合法權益。要求社團提交年度報告、理事會運作文件等,是當局監管手段之一。

她強調,不會強制所有社團每年提交報告,僅在收到投訴或發現違規疑慮等有需要情況下才會要求提交,確保社團依法合規運作。她稱,現行《民法典》已規定社團行政管理機關須每年提交年度管理報告,監事會須就監察活動編製報告,會員大會亦須通過資產負債表,相關文件屬社團既有義務,尤其是已登記為法人選民的社團,每年亦須向相關部門提交資料。強調相關要求並非新增工作,政府亦希望盡量減輕社團負擔,不影響運作順暢。

嚴管非本地人社團

有與會者關注非本地人社團及境外分支機構的監管,陳海帆表示,對涉及非本澳及境外元素的社團,當局的監管力度比本地社團更嚴格,以防範風險,將要求有關社團提交所有會員資料,在有需要時,當局亦可要求提交年度報告或賬目等。

關於召集方式,陳海帆稱,法案建議取消現行《民法典》強制以掛號信通知會員出席大會的規定,改為要求社團提前在身份證明局網站公佈召集書,以此取代掛號信方式;至於其他召集方式,如手機短訊或會址張貼公告,則由各社團依其章程自行決定。

倡引視像會議機制

法案亦建議引入視像會議機制。陳海帆指出,為與時俱進,法案加入相關規定,以利更有效召集會員開會。至於如何確保會議合規、會員身份真實性、參與及投票有效性等,則由社團自行規範,可於章程中訂明,或在會員大會通過相關決議。政府將提供指引或參考資料,讓社團參考如何建立合法合規的線上會議流程。

陳海帆總結強調,修法旨在為社團確立基本運作規則,包括必須召開會員大會、通過賬目及年度報告。即使社團年內僅舉辦一兩項活動,或基於某些原因未舉辦活動,仍須提交報告說明會務運作狀況,此為社團需適應的新安排。重申監管並非壓縮社團生存空間,而是期望讓有心服務社會的社團做得更好、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