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新法建資料庫增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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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羅健儀、陳海 帆、馮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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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造良好發展環境解散復活有法可依 社團新法建資料庫增透明度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正就《社團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昨邀請身份證明局長陳海帆、副局長馮伯恩,社團及財團登記處長羅健儀與聽眾交流,向居民介紹是次修法目的,探討完善社團法。 三大方向完善制度 陳海帆表示,全澳現時社團數量已超過一萬二千四百個,較回歸前大幅增長,但四成已無運作。現行規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的《民法典》和《結社權規範》已實行逾二十年,相關規定較為簡單鬆散,難以適應社會發展要求。特區政府經兩年多研究,參考大量域外立法經驗,提出三大修法方向:完善結社權保障制度、統一監管主體並優化登記流程、營造更良好的社團發展環境。 修法建議之一是由身份證明局作為社團統一主管實體,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陳海帆解釋,現行成立社團需先後到身份證明局、公證署等多個部門辦理,新法生效後將統一由身份證明局處理全部手續,獲批即取得法律人格,不再需刊登政府公報,改為於身份證明局網站公佈章程。 建立休眠退場機制 會址規範方面,陳海帆指出,目前約兩成半社團重複使用兩個或以上會址,大量共用同一位址的情況違背會址真實性要求。新法建議最多三個社團使用同一會址,並要求提供位址所有權人或承租人同意,同時不得違反專有法規對場所用途的限制,以防範空殼社團風險,符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的國際要求。 她稱,政府計劃透過今次完善社團法律制度,建立休眠社團退場機制,以五年為一界線,退場後可反映本澳社團實況、節省行政成本,將有限資源集中在有心服務社會的社團上。 另外,有聽眾反映若社團已五六年沒有開展活動,未來應如何恢復或取消。 馮伯恩介紹,新法設立休眠社團的處理機制,社團若選擇自行解散,須按照《民法典》及結社相關規範,召開會員大會通過解散決議,將決議提交身份證明局,即可消滅社團法人資格;倘若團體希望繼續運作,新法生效後,多年未有運作的社團會收到當局的補正通知,建議在一百八十日時限內召開會員大會、重新選舉組織架構並提交相關文件,完成程序後恢復為正常社團。 針對居民希望提升社團運作透明度的建議,羅健儀表示,當局計劃搭建公開資料庫,於當局專頁公佈已登記、處於補正期間、已消滅社團的資料庫,讓公眾查閱社團的存續狀態、是否被註銷等資訊,保障會員與社會大眾的知情權。同時在網站統一發佈會員大會召集書,保障會員知悉會議安排、參與會務的權利,提升社團內部運作的透明度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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