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物質納禁毒法受規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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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物質納禁毒法受規管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律,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二/二○二六號法律,修改第一七/二○○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法律將十三種物質列為該法附表所定的受規管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包括二○二五年第六十八屆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會議決定新增的六種國際列管物質,以及因常被添加於電子煙油中濫用,而被內地及香港列為受管的七種物質(N-吡咯烷基丙托尼秦;N-吡咯烷基美托尼秦;Etonitazepipne;N-去乙基異丙托尼秦;六氫大麻酚;三氟乙咪酯;丁托咪酯;仲丁咪酯;異丁咪酯;4-氟依托咪酯;甲氧羰基環丙咪酯;2,6-二氯-3-氟依托咪酯;及卡立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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