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交安 秦 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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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建交安 筷子基北街日前發生奪命交通意外,一名長者橫過馬路時被巴士碰倒,送院搶救,惜延至翌日不治,令人惋惜。 這宗意外,據悉死者是突從路邊走出橫過馬路,以至巴士車長未能及時煞車。而從現場環境看來,意外地點前後不足五十米均有一條斑馬線,之間均安裝鐵欄,唯意外地點處卻獨缺一段(意外後當局已立即補裝了鐵欄),對面則是巴士站。按此推測,或許當時死者見到要乘搭的巴士即將到站,匆忙間從空隙處走過馬路而生意外。這個缺口,或許是爲方便附近商戶上落貨,卻間接釀成意外。 並非要追究責任,按現行《道路交通法》亦有明確規定,五十米範圍內沒有橫過馬路的設施時,行人方可在不妨礙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橫過車道。所以,即使是有缺口,途人也宜使用附近的斑馬線橫過馬路。即使走斑馬線,行人也要留意往來車輛,以策安全。上述意外的車長被警方以過失殺人落案。這是按例落案,判決還須看法官。對於車長來說無疑承受不少壓力,從中也看到本澳交通法例的不足。內地對於交通意外會根據現場蒐證,決定雙方須承擔多少責任。 交通安全需要途人、駕駛者配合及當局完善設施和法例,缺一不可。 秦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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