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促家傭行業“提質” 蔓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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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促家傭行業“提質” 政府修改《勞動關係法》將產假增加至九十天現已生效,坊間有聲音反映應緊隨修改《外僱法》,有穩定的家傭照顧小朋友亦是考慮生育的重要因素。 本澳雙職家庭普遍,有家長聲稱“請到一位好的家傭比中彩票還難”,有時“妹仔大過主人婆”。家傭有“熟人教路”,加上鑽法律漏洞,倘家傭解除合同,僱主須無條件承擔其返回原居地的機票費用。遂有人“博炒”,拿取機票費用後卻沒有離澳,且在“過冷河”期尋找其他工作。 修法完善聘用家傭條例,符合各方期望。宜研究延長試用期,一來減少繁瑣的申請手續,以及多次的中介費、驗身費、保險費等;二來有助提高“精挑細選”後的“質量”,有更長時間適合新環境,了解被照顧者的習性,更有利照顧小朋友生活所需。研究延長現時半年的“過冷河”期,以及被僱主合理解僱者不得再從事家傭行業。被聘者需獲得當地認可的培訓證書方可入境,入澳後還需再次培訓,更貼地了解澳門情況才能上崗。 蔓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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