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2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澳门日报

新社團法促社團朝高質量發展

日期:08-15
字号:
版面:第A18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新社團法促社團朝高質量發展

澳門中華總商會理事長 馬志毅

新社團法促社團朝高質量發展

《澳門基本法》賦予居民結社自由,社團是澳門社會治理的重要根基,涵蓋各行各業、不同界別與階層的社會參與力量。自澳門回歸前後至今,社團長期參與社會事務管理、協助政府開展公共服務、反映社情民意、輔助政策落地,在基層治理體系中發揮着無可替代的關鍵作用。長期以來,本澳規範社團運作的法律法規較為分散、監管尺度寬鬆,欠缺系統化監管與完善退出機制,導致社團數量無序增長。統計顯示,澳門社團數量由回歸前不足二千個,增至現今一萬二千餘個。多數社團能順應社會及經濟轉型與時俱進、優化服務,但亦有部分社團成立目的偏向爭取政府資助、參與選舉、名聲地位等社會資源,造成整體質素良莠不齊。目前本澳約四成社團長期停擺、名存實亡,成為“休眠社團”,不僅閒置浪費公共資源、損害資源分配公平性,亦與長期深耕服務、盡心奉獻的社團形成巨大落差。因此,制定新的《社團法律制度》、推動社團高質量規範化發展,已成為社會共識。

現行社團規範主要依據《民法典》及第2/99/M號法律《結社權規範》。是次修法諮詢文本擬制定全新《社團法律制度》,針對監管機構職權、社團設立登記、會議運作、負責人產生機制、社團註銷終止及舊社團過渡修正等環節,進行全面優化與細化規範。修法核心思路是在雙向平衡中完善制度:一方面強化監管、遏制社團數量無序擴張,引導社團回歸服務市民的初心;另一方面充分保障居民合法結社自由,維護本澳社團多元共生的發展生態。社會發展持續催生新業態、新社群,結社自由的制度環境下,新社團湧現屬正常社會規律。近年匹克球運動興起、人工智能普及、零工經濟蓬勃發展,均催生對應的新興社團。

社團存在的核心價值,在於提供公共服務、凝聚社會共識、搭建溝通橋樑。長期註冊卻停止運作的“休眠社團”,不僅無法發揮社會功能,更會持續佔用公共資源,影響政府資助、公共服務分配的公正性,不利社會治理高效運行。

新的《社團法律制度》相較鄰近地區法規仍維持適度寬鬆的監管取向,充分契合澳門社會實況與結社傳統,堅持規範與包容並重。鑑於部分現有或將來的社團存在涉外運作屬性,新法參考各地成熟經驗、貫徹《維護國家安全法》要求,賦予監管機構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需要,依法審核社團設立、規範涉外社團運作的職權。相關機制屬國際通行做法,有效填補本澳社團法律在國安保障、反恐、反洗錢領域的制度空白,健全社團監管體系。

是次修法並未過度約束社團日常運作,最大程度保留本澳結社自由的核心優勢。本澳運作中的社團,尤其是資深愛國愛澳核心社團,應把握新法制定的契機,主動優化組織架構、革新運作模式,推動社會服務精細化、下沉式發展。澳門中華總商會作為百年社團,始終堅持創新求變,透過架構重組實現團隊年輕化、服務專業化,新增ATA單證冊服務、協助中小商號解決勞資問題、強化政策宣導、在橫琴設立廣東辦事處、搭建國際華商平台、聯合政府舉辦惠民利商活動,為本澳社團轉型升級樹立優質典範,未來更會持續檢視改善,不斷與時俱進。習近平主席在澳門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重要講話中強調“要促進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市民參與良性互動,引導和規範社團發展,築牢基層治理根基。”社團作為澳門基層治理的核心基石,《社團法律制度》的制定,精準契合本澳國安防控、社會發展與經濟建設新形勢,能夠有效規範社團秩序、激活社團活力,推動澳門社團邁入規範化、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全新階段。

澳門中華總商會理事長馬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