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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消費稅修法倡清關繳納

日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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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0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二常會:消費稅修法倡清關繳納



林倫偉、葉兆佳(右)。

審議簽意見書擬明年九月生效

二常會:消費稅修法倡清關繳納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完成審議修改《消費稅規章》法案,並簽署意見書。法案建議引入“清關時繳納”制度,以落實特區政府“放管服”改革及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建議明年九月生效。

會後,二常會主席葉兆佳、秘書林倫偉表示,現行《消費稅規章》規定,進口商擬進口需繳納消費稅的酒類及煙草產品時,須在向經科局申請進口准照的同時,預先繳納相關消費稅。然而,若貨物未實際運抵澳門,或實際進口數量小於申報數量(俗稱“短貨”),進口商須辦理繁複的退稅程序,影響資金周轉效率。

明文規範操作流程

他們表示,為縮短業界資金周轉周期,便利企業營運,法案建議引入“清關時繳納”制度。按照新制度,進口商無須事先向經科局繳納消費稅,在產品實際清關時,由經科局按實際進口數量,從進口商預先開立的銀行帳戶中取得相應稅款,可免除因貨物短運或未能抵澳而需辦理退稅的程序,減輕企業的行政負擔及資金壓力。委員會認同上述改革措施,惟認為相關操作涉及進口商、銀行與經科局之間的資金流轉,為確保程序明確與法律依據充足,應於法案中明文規範相關操作流程。提案人同意委員會建議,並已在法案修改文本中增補相應規定。

系統故障即予放行

另一方面,委員會關注,若電子系統發生故障而無法扣款時,相關產品如何順利進口的問題。提案人解釋,一旦發生系統故障,致無法透過銀行轉帳方式扣除稅款,經科局將把系統異常情況,連同相關產品資料及進口準照憑證通知海關;海關接獲通知後,即予放行貨物進口。委員會認同提案人的說明及應對措施,但指出法案原有文本未有清晰載明上述通知流程。提案人同意委員會意見,並已在法案新文本中作出相應調整。他們稱,提案人表示為配合新制度實施,經科局已聯同公職局、金管局、財政局及相關銀行,展開專用電子系統的開發工作。由於新系統涉及特區稅務系統與銀行帳戶系統的對接與協調,為確保資料傳輸準確及運作穩定,故建議法案於明年九月一日生效。委員會接納提案人的說明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