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基會法案細則通過無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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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於每一財政年度結束 後,從中央預算的執行結餘中 撥款予退休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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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基會法案細則通過無爭議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無爭議下細則性通過《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法案,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一常會主席黃潔貞介紹審議法案時內容,指隨着適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公務員陸續退休,向相關人員支付的退休金及撫卹金開支不斷上升。儘管退休基金會的投資回報不俗,但仍面臨財政資源緊絀情況。為確保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可持續運作,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該法案,建立非恆常性的撥款機制,以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來源,以法律形式保障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可持續運作。 優先確保民生福利 法案建議,於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從中央預算的執行結餘中,按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百分比,撥付相應金額予退休基金會,作為其本身預算的年度收入。一常會認同此機制,但也關注該機制會否對民生福利開支造成影響。對此,提案人表示,將在優先確保現有民生福利,特別是社保基金財政來源不受影響前提下,執行有關撥款機制。一常會在審議期間又關注到非恆常性撥款機制、制度的收支缺口、檢討和監督等問題。 預算案年底交立會 法案的規定適用於二○二五財政年度起的中央預算執行結餘,因此在法案生效後,行政長官將適時以批示方式決定撥款比率,並將相關批示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其後,特區政府在編製明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時,將按照相關機制從二五年中央預算執行結餘中撥付有關款項到退休基金會,有關預算案會於今年底交付立法會審議。 為確保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可持續運作,法案規定在生效五年後,有關當局將結合制度的實際成效、退休基金會的資金需求及資產狀況等因素,檢討相關制度。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梁普宇發表聯合表決聲明,指政府因應退休及撫卹制度財政狀況而制訂《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法案,有助於鞏固退休基金會財務狀況,釋除制度受益人對於基金可持續運作的擔憂,切實履行基本法明確保障公務人員的退休權益的規定。希望政府持續檢視有關撥款機制的成效及基金會財務狀況,適時拓展基金會財政收入來源,確保制度可持續運作。同時,享有完善的退休保障是每一名居民的重要訴求。政府強調是次法案建議的撥款安排不會影響社會保障基金現有的財政來源以及各項民生福利開支,有關表態有助釋除社會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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