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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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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負責人冀新法促健康發展

日期: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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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0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社團負責人冀新法促健康發展

社團負責人冀新法促健康發展

【本報消息】政府正就訂立《社團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多位社團負責人認同立法,並期待透過合適的規範引導服務型社團健康發展,從而最終達至更好地服務居民、促進澳門發展,切實做好基層治理與社會治理。

全國政協常委、澳門歸僑總會會長劉雅煌

完全認同並全力支持,本次立法直指本澳社團治理的深層矛盾,填補制度短板,既是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優化特區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社團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新法精準回應治理痛點,兼顧法治原則與社會實際,並堅持“便民化、規範化、治理精簡化、實體權利不變”的方針,為構建新型社團治理體系確立清晰路徑。現行社團法律已實施逾二十年,制度短板日漸凸顯,主要表現為法定退出渠道缺位、國家安全條款空白等結構性漏洞。對比中國內地、香港及歐美、新加坡等地的社團管理機制,澳門社團數量的“量變”未能轉化為治理效能的“質變”,甚至暗藏國家安全滲透風險,訂立新法改革勢在必行、刻不容緩。期望未來應以“寬准入、嚴監管、暢退出、保安全、促發展”為核心,完善數字化監管平台,納入國安審查機制,建立法定退出機制,落實分級分類管理,規範社團運作秩序,引導回歸服務本位。

聚賢同心協會候任理事長高岸峰

認同特區政府立法方向,透過理順社團的法律規範與運作機制,特別在維護國家安全以及規範境外社團活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有助保障公共利益,確保社會資源合理運用,促進本澳社團健康有序發展。認同諮詢文本中建議取消傳統刊登政府公報、改用身份證明局網站進行公示與查詢的改動,這不僅能大幅減少行政成本與費用負擔,更利於社團及社會大眾方便快捷地了解社團運作情況。建議當局未來進一步深化電子政務在社團事務中的應用,善用“一戶通”及“商社通”等電子平台,陸續開發及完善線上確認理監事任職資格與會址確認等功能,提升管理透明度與便利度。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長黃景禧

對立法方向完全認同、全力支持。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一切發展的前提,社團監管更是防範風險的重要一環。作為開放城市,本澳不少社團存在境外聯繫、外地資助等情況,舊有法律對負責人資格、境外分支運作、財務資訊申報等規管不足,存有反洗錢、反恐融資及國安隱患。今次立法設單一監管主體、完善資料申報、設立休眠社團補正及退出機制,既能守牢國安底線,又參照國際標準建立風險管控,在保障結社自由的同時,平衡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全。

澳門經濟民生聯盟主席劉家裕

堅定支持,此次立法的核心價值,在於推動社團管理從“分散登記”邁向“統籌服務”。由單一部門統籌社團事務,不僅能理順行政流程,更可透過相關電子平台,讓社團實現從註冊到會務運作的規範“一網通辦”,而休眠社團機制的設立,更能為活躍社團騰出公共資源與提升社會信任,讓政府資助更精準流向服務民生的前線團體。值得一提的是,諮詢文本建議訂明如視像方式舉行會議的有關規定,有助降低身處異地的社員參與會務的門檻,讓社團運作更加貼近時代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