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採購法》下月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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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章規定公平競爭 《公共採購法》下月生效 【本報消息】《公共採購法》及配套法規《公共採購法施行細則》將於九月一日正式生效,全面取代沿用超過四十年的舊有採購法例。 《公共採購法》法案於二○二四年一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後經歷逾年半審議,去年七月十四日獲細則性通過,同月底公佈。法律訂明於二六年九月一日正式生效,讓官民有充足時間準備、適應。 公開資訊保知情權 《公共採購法》是特區政府完善公共採購法律體系的重要立法,以專章規定“採購程序”,明確訂定公共部門在進行採購時應遵守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無私及程序恆定等重要核心原則。清晰界定五種公共採購程序: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競爭性談判、諮詢、直接磋商。其中“競爭性談判”為新引入。建立統一的電子平台與中央資料庫,強制公開採購資訊,保障公眾知情權與監督權。訂定行政處罰制度,處罰限制競爭的違法行為,以回應社會發展的需求。 逾二千六企已登記 為配合新法實施及提升公共部門採購事宜透明度,當局早前公佈《公共採購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同步於下月一日生效。法規訂定採購程序類型的具體規定;構建公共採購官方登記系統;集中公開公共採購資訊;訂定提交和接收投標書及候選申請的方式;優化集中採購執行機制;構建“採購程序一體化”的跨部門合作;訂定《公共採購法》有關取得服務的開支的金額。 為供應商、公共部門及公眾提供統一的採購資訊發佈網站的“公共採購網站”(https://www.pcp.gov.mo)早前已推出,截至今日凌晨,已登記企業超過二千六百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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