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促防不合理低價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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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普遍歡迎《公共採購法》,資訊透明利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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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遍支持新法冀平衡價錢品質 商界促防不合理低價者得 【本報消息】距離《公共採購法》生效不足一個月,有商會表示,新法重塑特區政府採購規則,搭建更加透明、公平的競爭環境;疊加廉政公署昨日公佈一宗相關案件,正為業界提前敲響守法警號。總括來說,新法可為中小企提供更多與政府合作的機會,但希望政府着重平衡價錢與品質。 新法生效後,各公共部門需依法採購。在符合法律及公共利益前提下,採購部門可利用分項或分批判給,讓更多中小企業具備條件參與採購,但不能規避法律,尤其金額標準不可隨意拆分採購。 參與採購門檻降低 有商會表示,過去政府採購制度有門檻,部門各自設立供應商登記機制,企業若想承接不同部門採購訂單,需要重複遞交資料、多次辦理登記,行政成本極高。同時,各部門招標公告分散發佈,中小企缺乏專人跟進資訊,經常錯過投標機會。隨着新法配套的公共採購網站及供應商資料庫上線,所有企業只需完成一次線上登記,即可接收全澳公共部門招標資訊、參與各部門諮詢、招標程序,資訊集中透明,大幅降低中小企參與政府採購的門檻。故業界對新法普遍持歡迎態度,近期已有不少商戶主動註冊,期望搶佔全新採購市場商機。 廉署案件以儆效尤 至於廉政公署昨日公佈的案件,正好為中小企帶來清晰警戒。候選人集團或投標人集團的成員不得是同一程序中的獨立候選人或投標人,亦不得加入多於一個候選人集團或投標人集團。中小企須摒棄舊有思維,以自身產品、報價、服務實力競逐合約。 也有商會表示,新法有助中小企發展,促進公平良性競爭,但新法只有兩套評審準則:最低價標書、最有利標書,故希望當局切實執行若投標書價格異常低,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提供書面解釋;若投標人無法提供客觀合理的解釋,評標委員會可將之淘汰。新法需着重維持價錢與品質的平衡,防止以不合理低價得標,提供質量參差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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