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語)治亂防風險 促社團發展
日期:08-11
(新聞小語)治亂防風險 促社團發展 夏 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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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亂防風險促社團發展 特區政府出台《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昨起四十五天問策於民。面對近年本澳社團數量急升、法制滯後,建議訂立新社團法,完善行使結社權,進一步明確社團設立的基本要求和要件,以回應新時期社會治理,推動辦實事的社團健康持續發展。 澳門素有“社團社會”之稱。不少社團歷史悠久、團結凝聚,以靈活多元的優勢,參與社會建設,化解基層矛盾;自主或受政府委託開辦多元社會服務,官民互補擴大福利支援網絡;積極參與政策倡導、選舉事務,協調社會多元利益,維護社會穩定、凝聚社會共識。過程中,持續培養治澳理政、服務社會的人才,讓愛國愛澳各項事業薪火相傳。 本地人常說,三人可結社。澳門社團之多,蔚為奇觀。回歸時不足二千,現今已逾一萬二千四百個,官方資料顯示,超過四成逾五年未更新相關資料,不少長期運作停滯、管理鬆散、定位模糊,俗稱“殭屍社團”。退出機制卻不健全,不僅影響社團生態,也制約社會治理效能。新法建議引入“休眠社團”處置機制,建立規範的社團消滅機制,對長期未開展活動、未補正資料的社團依法清理,有助淨化社團發展生態,保障合法社團的正當權益。 澳門是開放城市,外來人口、外來務工者眾,近年不少外來人士也組織社團,有些更與境外機構關係千絲萬縷。今次立法沒有“一刀切”禁制,但要依法設立、加強管理,以免境外社團分支機構運作不規則甚至潛藏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建議合情合理。 立法首要保障居民合法結社的權利,統一社團主管實體,釐清監管職責,為不同運作狀態的社團建檔立庫,以至針對現實中的一些社團問題,例如名稱古怪、同一地址被數十社團註冊等,都提出了適度的管理建議,既治亂象,也防風險。 社團的機遇與挑戰,各界社團最有發言權,應抓緊諮詢暢所欲言,集思廣益。社團更應藉機找準發展定位、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提升專業和跨境服務,開拓社會資源,推動自身走向規範化、專業化、可持續發展的新路。 夏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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