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眠社團補正資料可續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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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文本建議新法設過渡期 休眠社團補正資料可續存 【本報消息】身份證明局長陳海帆介紹,諮詢文本建議設過渡安排。現有社團方面,現屆的機關成員可繼續任職至任期屆滿。法律生效後,如需修改章程,章程的全部內容均須符合法律規定。 不專門規範政治社團 現存政治社團方面,根據2/99/M法律第二章規定,政治社團主要為協助行使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以及參加政治活動的具長期性質的組織,法律於九九年生效後從未有政治社團設立過,目前亦只有一個政治社團在登記冊中,且現行選舉法規已足夠保障澳門居民行使政治權利,居民可透過參與不同社團組織參與選舉等政治事務,以及向政府反映政策意見及建議。故建議不再就政治社團作專門規範,現有政治社團繼續存在,以保障其既得權利。 有關非本地人社團及休眠社團的過渡性安排,非本地人社團方面,如被認定為非本地人社團,在接獲通知後指定期間內(例如一百八十日內)提交會員資料。休眠社團方面,未選任或指定新的機關據位人、未有舉行會員大會通過年度賬目或資產負債表等的現存社團,身份證明局會作出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間內(例如一百八十日內)作出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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