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法規範社團促長治久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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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界:新法規範社團促長治久安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昨日舉行《社團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介紹主要立法方向和若干具體修法建議。 全國政協常委澳門中華總商會會長崔世昌 現時澳門註冊社團逾一萬二千個,僅約六成維持一定運作,健全社團運作的法律制度,有助進一步凝聚和鞏固愛國愛澳社團的力量和作用,完全符合特區實際,既是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也有助提升特區依法治理效能、築牢基層治理體系。針對現行社團法律制度的問題,政府提出三個主要修法方向,包括:一是完善結社權的行使;二是統一主管實體,優化社團管理;三是為社團發展營造更優制度環境。有關修法方向既充分保障居民結社自由,更好引導和規範社團發展,讓社團在法治軌道上更健康發展,不斷鞏固“愛國者治澳”根基。事實上,澳門社團長期扮演“擬政府化”與“擬政黨化”雙重角色。在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下,期望政府透過行政、法律等方面,加強社團合作,引導愛國愛澳社團進一步彰顯服務特色,構建行政主導下“政府+社團”的善治生態系統。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 現行規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的《民法典》和《結社權規範》已實行多年,存在不少待完善的空間,現時對相關法律及規範進行優化,具有適時性及必要性。現時設立社團的流程涉及不同職能部門,並無統一的主責部門。諮詢文本建議統一監管社團設立及運作的主體,由身份證明局處理社團設立的整個流程、對申請作出決定,以及作為已登記社團的監管主體。認為將有助增加行政效率,同時節省跨部門所衍生的成本。此外,諮詢文本建議身份證明局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就社團的設立或消滅作相應處理,社團在其發展及營運中,必須堅守國家安全的底線,才能有效防範各類風險,確保與特區政府協同推進澳門長治久安。 澳門婦聯總會理事長袁小菱 本次立法是完善特區社會治理體系、促進社團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更好保障居民的結社權,營造更優的社團發展氛圍。澳門現行的本地社團法律散見於《民法典》、《結社權規範》等多部法律法規中,法律規範不協調、相互銜接不暢、缺乏有效監管機制等問題日益突出。諮詢文本內容較為全面,對監管主體、設立及登記流程、社團名稱、創立人及機關據位人資格、監管步驟等內容作出細緻規範,填補了法律空白、堵塞了法律漏洞。指定身份證明局作為社團管理的統一主管實體,有助於全鏈條負責社團的設立、規管及消滅機制。未來設立電子化社團登記平台,將大幅簡化手續,便利社會監督,有助引導社團實現規範化與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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