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公開諮詢冀凝聚共識
社團新法引導規範
【本報消息】《社團法律制度》昨起至九月二十三日展開為期四十五天公開諮詢。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因應本澳社團數量由回歸時不足二千個躍升至現今一萬二千四百多個,現行法律已難回應時代發展。特區政府經兩年研究並借鑑多地經驗草擬相關諮詢文本,重點圍繞完善結社權保障、統一主管實體、優化社團管理及引入“休眠社團”處置機制等方向立法,冀在保障結社自由前提下,促進社團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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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律制度》新聞發佈會昨早十時半假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多功能會議廳舉行,由黃少澤,身份證明局長陳海帆、副局長馮伯恩,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國華、謝耿亮等介紹公開諮詢重點內容。
保障結社自由
黃少澤在發言中表示,社團作為澳門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服務居民、促進和諧、推動社會進步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隨着社會經濟快速發展與結社需求日益多元,現行規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規則的法律,在簡化行政程序、提升管理效能,引導社團良性發展等方面,均難以回應時代發展的需求,有必要重新制訂一部專門的社團法律制度,在充分保障澳門居民結社自由的前提下,進一步規範社團的設立與運作,促進社團依法有序、可持續發展,築牢基層治理根基。澳門特區政府經過長時間的研究,展開社團法律制度的立法程序,並制訂諮詢文本,期望透過是次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凝聚最大的社會共識,營造更適合社團發展的社會環境。
規範名稱章程
黃少澤介紹主要修法方向,包括:
一是完善結社權的保障。澳門居民的結社自由受澳門基本法保障,現行規範結社程序及社團運作的《民法典》和八月九日第二/九十九/M號法律《結社權規範》已實行多年,存在不少待完善的空間。例如,需進一步明確社團設立的基本要求及要件,包括社團名稱的規範、創立人及機關據位人資格、人數要求,以及章程核心內容。
統一主管實體
二是統一主管實體,優化社團管理。建議由身份證明局作為統一主管實體,完善社團設立及運作的管理流程。引入適當措施優化對社團的監管,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明確補正消滅
三是為社團發展營造更優制度環境。建議對社團運作中不規範、須補正及消滅等情況作出更明確的處理規定,以優化社團的管理效能;同時建議透過創設“休眠社團”處置機制,有效跟進及處理長期不運作的社團,為社團發展營造更有利的環境。
黃少澤強調,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實現良政善治的重要基礎,特區政府希望新的社團法律制度能夠在充分保障澳門居民結社自由的前提下,推動社團的設立與運作規範化,促進社團可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設三大資料庫
陳海帆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未來身份證明局將對社團實施全流程監管,涵蓋設立文件的申請與審查、機關據位人的組成及發出各類證明書。並將設立三大社團管理資料庫,分別為已登記社團資料庫、處於補正期間的社團名單資料庫,以及已消滅社團資料庫。
陳海帆稱,諮詢文本並建議社團章程及修改無需再於特區政府公報刊登,改由身份證明局負責刊登,會員大會召集書亦須在該局網站發佈,以保障會員知情權。該局基於監管需要,可要求社團提交資料、報告及文件,並處罰違法行為,以至註銷社團。
辦五場諮詢會
至於《社團法律制度》預計何時通過及生效,黃少澤回應指,諮詢期從昨日起至九月二十三日展開,包含立法會、全國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及三場公開諮詢。續後會分析意見,再公佈諮詢總結報告,會根據意見制訂相關法案,冀今年內提交到立法會審議,這是今年的立法規劃。政府會與立法會充分溝通,盡快達成高度共識並通過有關法律。
《社團法律制度》諮詢文本現已上載至諮詢專頁(https://www.dsi.gov.mo/assocp)、“一戶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等,供居民查閱及下載。諮詢期內將舉辦三場公眾諮詢會及兩場專場諮詢會。其中公眾諮詢會分別於本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廿二日及九月三日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演講廳舉行,每一場次舉行前一日的中午十二時截止報名。歡迎有興趣的居民登入上述諮詢專頁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三七·○七七七或二八三七·○八八八報名參加。諮詢期間,公眾亦可透過專題網頁、“一戶通”及“商社通”的手機應用程式與網站、電郵、電話、傳真,郵寄或親臨方式提出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