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汪:油價調節機制失衡 |
| | | 
|
有意見促若油品價格持續不合理高企,應即時依法啟動調查。
|
| | 
|
李良汪
|
| 李良汪:油價調節機制失衡 促若價格持續不合理高企應即時調查 【本報消息】本澳油品價格長期被社會詬病“加快減慢、加多減少”。儘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賦予當局價格調查權力,惟相關機制至今遲遲未被激活。政府過往解釋稱,啟動調查須同時符合“強烈波動”與“不合理高企”兩項前提,並將價格走勢歸因於國際地緣政治變化及全球油價波動等外部因素。 立法議員李良汪質疑現行機制缺乏客觀啟動標準,又指近一年本澳進口油品價格有升有跌,零售價卻始終“只升不跌、加多減少”,反映市場價格調節機制明顯失衡,建議相關部門若價格持續不合理高企,應即時依法啟動調查,釐清定價成因,真正保障民生與中小企權益。 李良汪指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委會在商品或服務價格出現“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前提下,為調查和研究相關價格的形成,可啟動程序收集所需的最新、客觀及完整資訊。啟動調查前須聽取消費者諮詢委員會意見,以及須依據消委會制訂並獲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的計劃開展。客觀而言,有關規定具一定門檻,但亦屬合理,能在自由市場與物價監管中取得平衡。 缺乏客觀執行標準 然而,在現行機制對“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的定義缺乏清晰、可執行的客觀標準。意味着商品價格是否觸發調查機制門檻,取決於特區政府對情況的定性與判斷,亦容易令公眾質疑法律賦予的機制只淪為形式,無法真正發揮監管市場作用。 李良汪稱,法律所賦予的調查權力,實際上亦非只針對油品價格,其最終目的是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讓市場上出現商品不合理漲價,影響民生及社會正常秩序時,能透過法律手段釐清成因,減少社會矛盾與爭議。以油品價格為例,雖然特區政府指出,本澳油價波動主要源於國際地緣政治、國際油價走勢等外部因素,屬區域性、普遍性市場問題,並非本澳獨有現象。惟過去一段時間,受中東地緣衝突影響,國際油價曾大幅攀升、突破每桶一百美元大關,本澳油品零售價隨即同步上調;其後國際油價逐步回落,本澳石油氣、車用無鉛汽油零售價卻遲遲未有對應下調。 根據近一年的市場數據顯示,本澳進口油品價格有升有跌,零售價卻始終呈現“只升不跌、加多減少”現象,可見社會多年來詬病本澳油價“加快減慢”不無道理,同時反映出本地油品市場價格調節機制存在明顯失衡。建議相關部門因應油價走勢,倘仍持續出現不合理高企情況,應即時啟動調查機制,釐清其價格形成因素,以釋社會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