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基會法案優先保障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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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左)、黃潔貞會後向傳媒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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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常會完成細審特首批示撥款比率 退基會法案優先保障民生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完成《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法案的細則性審議工作,並簽署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黃潔貞、秘書李良汪表示,為應對公務員退休金及撫卹金開支持續上升,法案建議設立非恆常撥款機制,由行政長官按年度財政狀況批示撥款比率,從中央預算執行結餘中調撥資源,並設五年檢討期,確保退休及撫卹制度可持續運作,同時承諾優先保障現有民生福利不受影響。 設五年檢討期 黃潔貞表示,隨着適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公務員陸續退休,相關人員的開支亦不斷上升。儘管退休基金會的投資回報表現不俗,但仍面臨財政資源緊絀的情況。為確保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可持續運作,法案建議於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從中央預算的執行結餘中,按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百分比,撥付相應金額予退休基金會,作為其本身預算的年度收入。 委員會對此機制表示認同,但也關注該機制會否影響民生福利開支,造成影響。對此,政府代表稱,將在優先確保現有民生福利,特別是社會保障基金財政來源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執行有關撥款機制。 列入財政預算 有別於《鞏固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資源》明確規定從中央預算執行結餘中固定撥款百分之三的做法。政府解釋,此撥款機制可讓特區政府在考慮每年中央預算執行結餘、整體財政狀況,以及退休及撫卹制度未來資金需求等因素後,動態評估撥款比率及金額,相比固定比率機制更具靈活性,亦更切合實際情況。此外,訂定撥款比率的行政長官批示會刊登於《特區公報》,而具體撥款金額亦將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案,立法會在審議年度財政預算案時,可進行相應的財政監督。 政府代表亦指出,由於法案所設立的撥款制度屬非恆常性質,且退休基金會的資金需求和財政狀況未來將隨形勢發展而動態變化,因此設立檢討機制,以便於五年後綜合評估各項因素,檢視制度的實施成效。 確保持續運作 委員會接納政府的解釋,認為法案所建議的撥款機制設計體現務實與彈性,使基金會可持續履行法定的定期金給付義務。待法律生效五年後,須檢討撥款機制的實際效果,並結合基金會未來的資金需求及資產狀況,再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和鞏固基金會的財政收入來源,最終目的亦是確保退休及撫卹制度可持續運作,符合是次立法標的。法案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提交全體會議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如獲通過,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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