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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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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局:解僱須依法付回程費

日期: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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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勞局:解僱須依法付回程費



勞工局稱不宜由當局建立背景審查機制的數字平台

陳禮祺促檢“外僱法”保雙職家庭權益

勞局:解僱須依法付回程費

【本報消息】針對本澳外籍家傭市場頻現“博炒”、社交平台違規轉介,以及僱主須無條件承擔家傭回程機票費用等情況,立法議員陳禮祺早前提出書面質詢,促請政府檢討“外僱法”並倡議建立官方遠程對接數字平台,以保障雙職家庭權益。勞工局長陳元童回覆時表示,為防止外僱滯留,僱主不論解僱原因均須依法支付回程交通費,同時,礙於涉及個人敏感資料,當局認為不適宜由政府建立具背景審查機制的數字平台。

現法有過冷河制度

陳禮祺質詢中指出,現行法律規定下,即使外籍家傭因嚴重過錯、違法犯罪或單方面無理提前解約,僱主仍被強制要求承擔其返回常居地的交通費用,成為部分家傭“零成本試錯”甚至“博炒”的制度漏洞,建議當局修法增設豁免條款。此外,建議當局針對“頻繁斷約”或短期內多次換僱主的家傭進行專門數據統計,並探討在審批新工作憑證時加入額外審查的可行性。

陳元童回應時強調,要求僱主支付回程交通費的立法原意,是為確保外僱在終止工作關係後,不會因經濟問題無法返回原居地而滯留在澳。因此,不論僱主是否以合理理由解僱,均須依法支付相關費用。當局重申,現行法律已設有“過冷河”制度,若屬僱員辭職或因合理理由被解僱,其六個月內將不會獲發新的外僱逗留許可。

無牌配對可罰十萬

針對社交平台“鄉里群組”充斥非法職介,陳禮祺建議結合電子政務,建立僅供正規職介所登錄的“外籍家傭境外遠程對接數字平台”,從源頭把關並審查背景。陳元童回覆,未持牌從事職業配對最高可被罰款十萬澳門元,若涉及境外註冊網站,在搜證及追蹤上存在困難。

至於建立數字平台的建議,由於背景審查涉及外僱履歷、轉職或終止工作關係原因等“個人敏感資料”的處理及轉移,且解約原因往往涉及多方面,行政當局不具條件審查背景,故不適宜建立相關平台。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補充,治安警察局在審批逗留許可時,會嚴格依據出入境法律,審查非本澳居民過往有否刑事違法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