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有理 斯 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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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管有理 科技日新月異,有朋友問為甚麼澳門不允許電動踏板車在道路和行人道使用?這些方便得很的代步工具,內地已“成行成市”,認為本澳抱殘守舊。 斯雨認為在沒有規範前,貿然開放是危險的。舉個例子,內地部分城市滿街電瓶車,由於便宜、輕便,主要還是不用考牌,人人用以代步,結果怎樣?這裡先科普一下,電瓶車不同電動摩托車,後者多由鋰電池驅動,馬力大、續航距離長;電瓶車最初就是單車加上摩打,使用水電池,即要入水那種電池,故被叫作電瓶車,當然經過多年進化,現時電瓶車樣子更靚,多使用鉛酸蓄電池,但行程短、速度慢,一般最高時速廿五公里而已,故內地部分城市不將電瓶車視為機動車,故不用考牌,就如本澳單車一樣,人人可用。 問題出在不用考牌,如廣州不少人將之作代步工具,本在小街巷行駛,但“高手在民間”,有人將電瓶車限速廿五公里改裝時速高達六、七十公里,於是“無牌機動車”在城市穿梭,自炒、撞人、撼車無日無之,天天有傷亡,最終威脅交通安全。 據聞羊城電瓶車已達七十萬架,為何“據聞”?因不用考牌,到處有售,近乎即買即用,數字難以估計,但意外率高企,困擾民生。故都是這一句:有速度的代步工具,落地前必須規管好。 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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