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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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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推動修對外貿易規章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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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當局推動修對外貿易規章



政府正推動修訂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

研分級設定准照有效期

當局推動修對外貿易規章

議員高天賜口質當局會否對《對外貿易法》及相關行政法規開展修訂。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表示,因應社會需要和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有需要檢視《對外貿易法》的實施情況。同時,正推動修訂第二八/二○○三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目前已收集十一個部門對修改規章的書面意見,將盡快整理相關資料,隨即呈交以進入修改行政法規的法定程序。

吳惠嫻表示,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未來《對外貿易活動規章》修改方向將考慮分級設定准照有效期。按貨物風險級別制訂准照有效期,高風險貨物准照有效期與現時規定相若,對中風險貨物則延長有效期。同時,調整准照制度適用範圍,將低風險貨物從現行進出口表中剔除,改由申報單制度管理。

此外,為電子准照多次使用做鋪墊,配合電子政務發展,在法律層面預留空間,為未來透過電子報關清關系統申請的電子准照實現有效期內多次使用提供制度支持,減輕企業經營成本。期望透過本次修法進一步優化對外貿易管理制度,便利企業運作,達致優化營商環境的施政目標。

減輕企業經營成本

對於議員追問修法時間表及推動往返澳琴居民、企業便利通關等。吳惠嫻表示,至於《對外貿易法》曾於二○一六及二○二二年兩度修法,目前暫無明確修法時間表,後續會依據業界意見、各部門討論成果再研討優化空間。未來將持續收集社會意見,並主動聯繫行政法務部門,在居民常用的電子平台上推出更便捷的跨境電子服務。

有組織走水擬刑事化

澳門海關口岸監察廳代廳長陳永禧表示,在海關監管及行政處罰相關範疇,海關持續研究簡化處罰流程及可行方案,並已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議就《對外貿易活動規章》開展修法。針對情節簡單、證據充足及確認違法事實的個案,希望賦予海關即時編製控訴書,提出檢控權限,將控訴內容通知違法者,縮短案件辦理時長,以高效、簡便的方式作出處罰決定。

海關並向經科局提出三項針對“水客”行為的修法建議:一是將有組織“水客”走私行為納入刑事範疇,或者界定為普通輕微違法處罰;二是增加招攬他人作出違規申報的對外貿易活動行為的處罰;三是因應近年水貨活動改變收集模式,增加海關打擊的難度,建議修法針對分散囤貨、分散貨物規避申報等對外貿易活動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