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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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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罪成判緩刑賠償

日期: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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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男子罪成判緩刑賠償



初級法院昨對一宗立法會選舉提名帖文案件作出宣判

立會選舉期間發帖誹謗社團

男子罪成判緩刑賠償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昨日下午三時半對一宗涉及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提名帖文的案件一審宣判。被告男子蘇永被裁定兩項“公開及詆譭罪”罪名成立,每項判刑四個月,競合後判處五個月徒刑,准予緩刑兩年,並須向兩社團各賠償一萬澳門元;另外被控的一項《立法會選舉法》“關於提名委員會的脅迫及欺詐手段罪”則不成立。

案情指出,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被告在社交平台“臉書”專頁發佈帖文,以“敗類、無人性”等字眼形容本澳多個社團,並指控“堅持反對莊荷加人工及支持政府輸入外勞”,帖文附帶選舉提名表。兩個社團其後提出訴訟。

脅迫欺詐罪不成立

合議庭判決理由指出,被告承認在憤怒下發佈帖文,未有實質證據支持帖文。合議庭認為有關言論屬誹謗,且內容嚴重,影響選舉氣氛,故裁定相關罪名成立。至於“關於提名委員會的脅迫及欺詐手段罪”,合議庭指出,嫌犯發言內容與事實不符,但考慮到被告自二○二一年起在山頂醫院精神科確診廣泛性焦慮症,其偏執理解致認為帖文內容屬實,加上庭上表現間歇失邏輯,對其惡意傳播假消息存有疑問,最終裁定該罪不成立。

合議庭告誡被告,作為澳門居民,網上發表言論須審慎,控制情緒,切勿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