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獲刑當選或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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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期間作虛假陳述 尹錫悅獲刑當選或無效 【據新華社首爾二十七日電】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二十七日一審宣判,尹錫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根據韓國法律,如果尹錫悅此案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其總統當選無效。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天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尹錫悅在擔任國民力量黨總統候選人期間,聲稱“沒有向前龍山稅務署長介紹過律師”等言論屬於虛假陳述,涉及與巫俗人士會面的相關言論也違反了《公職選舉法》。 根據韓國《公職選舉法》,違反該法,且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罰金一百萬韓圜(約合澳門元四千八百元)以上者,其當選無效,應返還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此前補償的競選費用。 其中,總統選舉中由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其競選費用補償由推薦該候選人的政黨負責返還。 據韓媒報道,尹錫悅贏得二○二二年總統選舉後,國民力量黨獲得三百九十七億韓圜(約合澳門元一億九千萬元)競選費用補償。 若尹錫悅在本案終審中被認定當選無效,這筆資金將全部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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