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供應管理 共築合作根基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文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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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供應管理共築合作根基 本次案例,休企與中小企合作多年,由最初小量採購逐步發展為穩定供應關係。面對市場需求變化,雙方不斷調整產品設計、優化供應流程,建立固定品質驗收及溝通機制,使供應鏈運作更穩定。企業合作並非單純完成一次交易,圍繞採購、生產、交付及售後等環節建立持續合作機制。任何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影響整體供應鏈正常運作,甚至引致合同履行風險及經濟損失。 本澳《民法典》要求合同當事人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亦要求雙方循善意原則相互配合,保障交易安全。合同訂立後,雙方均應予切實履行,不得任意拒絕履行或擅自改變履約方式。雙方應相互配合完成交貨、驗收、付款及其他附隨義務,出賣人負有交付符合合同約定品質、規格及用途標的物義務,如交付商品存在瑕疵,或欠缺雙方約定或通常應具備的品質,買受人得依法主張相應法律救濟。故商品驗收不僅保障買受人利益,亦有助及早發現問題、減少損失擴大,降低後續法律風險。長期合作關係雖有助降低交易成本,但並不意味着可忽視合同管理。當產品規格、交易數量、交貨時間或合作模式發生變化,仍應及時以書面確認相關內容,避免因交易習慣取代合同約定而增加法律風險。 中小微企須做好三點:其一、建立合同履行及供應鏈管理制度,明確交貨、驗收、付款及售後等各環節義務;其二、建立常態溝通機制,遇有市場需求、原材料供應或物流等變化,及時同合作方協商調整履約安排;其三、定期檢視合同及採購文件,及時更新產品規格、品質要求及交付標準,避免因長期合作形成交易慣例而忽略合同管理。 企業完善供應鏈管理,不僅有助降低交易風險,亦有利提升市場競爭力,實現合作共贏。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文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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