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崇德社屢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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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揭“崇專托兒所”在人員任用 、財務管理及資助運用上存在違規或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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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局合法終止合作協議 廉署:崇德社屢違規 【本報消息】廉政公署在調查社工局終止崇專托兒所合作協議的同時,揭發營運實體澳門崇德社在托兒所人員任用、財務管理及資助運用上存在違規或違法的情況,且一直未及時糾正問題,對維持托兒所的良好服務及照顧幼兒造成一定影響。 審查揭多異常開支 廉署調查發現,自二〇二〇年七月起,社工局多次派員到托兒所運作評估及醫護衛生巡查,崇專托兒所人員數目長期少於合作協議標準配置,部分受社工局直接資助的人員,包括幼兒導師助理、家務助理等從未在托兒所上班,甚至有人是其他公司全職員工,或長期不在澳門。廉署認為,有關人員佔用了標準配置人員的資助名額,令托兒所的實際工作人數未達至維持良好服務所需的標準配置人數,對照顧幼兒造成一定影響。 在財務管理方面,社工局審查時發現多項異常開支,按規定不可計入托兒所運作經費。局方於二〇二一至二〇二三年間多次致函要求崇德社說明,提供計算依據及單據副本,惟該社提交的資料始終無法證明該等支出與托兒所營運相關,亦未按要求將涉款退回托兒所專有賬戶。 回覆未除涉違疑慮 廉署指出,雖然崇德社向社工局提交的年度財務報表,經外部獨立審計後獲執業會計師發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但根據法例,這只是審計者認為有關財務報表能夠反映托兒所的財務狀況及按照適用會計準則編製,運用資助是否符合規定須由社工局依職權審查及判斷。同時,獲輔助實體在營運社會設施的過程中,雖然有權向使用者收取費用從而取得營運收入,但這些收入是透過政府資助聘請的人員和購買設備物資才產生,尤其是有關設施場所是由政府無償提供。因此,與一般私人營辦場所及從事業務不同,根據合同和相關指引,獲輔助實體在運用收入方面應受監督,如扣減所有開支後存有結餘,須將結餘款項的一定百分比退還政府。 廉署綜合調查所得,崇德社在托兒所人員任用、財務管理及資助運用等事宜上,確實有違反法例、資助指引及合作協議規定的情況。社工局自二〇二〇年持續跟進,期間多次給予崇德社解釋說明、補充資料及糾正改善的機會,但對方所回覆及提交的資料,始終無法釋除涉嫌違規的疑慮,更未採取適當措施跟進問題及退回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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