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浪為何席捲全球?
認識氣候變化與全球治理
剛過去的六月,歐洲再度被熱穹頂籠罩,法國錄得有記錄以來最熱的六月;澳門亦不陌生,去年本澳一年內兩度懸掛十號風球。世界氣象組織確認,二〇二三至二〇二五年是有記錄以來最熱的三年,均溫已較工業化前高出近攝氏一點五度。破紀錄成為常態,高溫風雨已是氣候系統改變的信號。
一、地球的“體溫”為何持續上升
太陽短波輻射抵達地面,地表受熱後以長波散熱;二氧化碳、甲烷等吸收並重新釋放這部分熱量,猶如暖房頂棚,令熱量易進難出,是為溫室效應。問題在於,這層頂棚正被人類活動不斷加厚。
冰芯氣泡、樹木年輪與近兩百年觀測勾畫出清晰曲線:工業革命前大氣二氧化碳濃度長期穩定在約百萬分之二百八十,化石能源大規模使用後已突破四百二十,全球均溫隨之升逾攝氏一度。IPCC歸因於人類活動,而非自然波動。
二、不只是“熱一點”
平均氣溫上升只是起點,更深層的是氣候系統的穩定正被動搖。正午的灼熱、入夜不退的暑氣、上升的冷氣電費與日益緊張的颱風防災,都是氣候失穩的日常投影。
最直接的是極端高溫。熱浪的強度、頻率與持續時間顯著增加,昔日百年一遇,如今不少地區已成數年一遇。今夏歐洲高溫及數千宗超額死亡提醒我們,熱浪是致命性最高的極端天氣之一。
極端降水同樣加劇。氣溫每升一度,大氣可容納的水汽約增百分之七,海洋變暖又為颱風積蓄能量,結果旱時愈旱、澇時愈澇,暴雨與強颱風破壞力同步上升。
還有冰川消融與海平面上升,沿海低窪地區首當其衝。澳門地勢低平,對風暴潮尤為敏感;去年“韋帕”“樺加沙”接連迫使本澳兩度懸掛十號風球。更暖的海洋令強颱風更易生成、雨勢更烈,整體風險確在上升。
這一連串變化,是地球能量收支失衡後的失調表現。並非某場災害單獨證明氣候變化,而是整個系統的統計特徵都在持續偏移。
三、國際氣候合作從共識到行動
氣候變化沒有國界,一國無法獨力應對。一九九二年各國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各國皆有義務,惟發達國家排放多、能力強,理應承擔更大責任。公約生效後,締約方大會(COP)自一九九五年起每年舉行,是近二百個締約方持續三十餘年的協商平台,不斷檢視行動與溫控目標的差距。
三十餘年間兩座里程碑:一九九七年《京都議定書》首設發達國家具約束力的減排目標;二〇一五年《巴黎協定》確立全球共同參與、各自提出“國家自主貢獻”,締約方定期更新承諾。
雖然數十年談判議題繁多,但主線始終有二。
一是減緩:如何在全球減排、各國以何節奏與力度擔責。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益與減排迫切性如何協調,既是科學問題,更是公平問題。
二是資金與支持。發達國家曾承諾每年向發展中國家動員一千億美元,惟兌現長期滯後;去年COP30呼籲二〇三五年前把適應資金增至三倍,惟距實際需求仍遠。
分歧與反覆磋商是多邊進程的常態,而非消極爭吵。正因各方國情不同、利益各異,才更需一個持續運作、規則明確的機制。這種張力恰突顯氣候大會的必要與嚴肅。
四、從原則到規則:走向有約束力的合作
作為現行氣候治理的核心成果,《巴黎協定》訂下把全球溫升控制在攝氏二度內、力爭一點五度的目標,並推動全球每五年盤點進度、只進不退地上調承諾。貝倫大會再次確認它仍是全球共識,綠色轉型不可逆轉。
體系中還有一組潛力甚大的條款——《巴黎協定》第六條確立的碳市場機制。它要回答:如何藉碳排放權交易等手段,把減排承諾轉化為可衡量、可交易的經濟價值,令減碳產生真實的經濟誘因。
這正是包括澳門國際碳排放權交易所在內的碳市場機構得以出現的背景。下期將走進這組條款,看碳市場如何把看不見的二氧化碳,變成可定價、可交易的資產。
澳門國際碳排放權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