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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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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兒童權利的可能誤區

日期: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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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1版:教思       上一篇    下一篇


守護兒童權利的可能誤區

黃素君

守護兒童權利的可能誤區

筆者近期出版了《守護兒童權利之約》,目的很簡單直接,就是呼籲社會大眾、家長,以及從事兒童相關的或學校教育的工作者,在日常生活中落實守護兒童權利的工作。然而,提倡兒童權利絕非鼓吹一種“泛權”意識,更不是說一談到兒童權利,孩子就可以變得“無法無天”。所謂“泛權論”的盲點,在於常將“權利”等同於“絕對的自由”或“放任”,忽略了權利應有的邊界,也忽略了權利與“承擔責任”、“尊重他人”息息相關,甚至抹煞了成年人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應盡的引導責任。

權利的伸張不應流於苛索。筆者多年前曾在專欄分享過一則關於巴士關愛座的見聞,類似的情景至今仍時有發生。一位年輕母親打着爭取“兒童權利”的旗號,站在關愛座前指桑罵槐,企圖“威脅”座位上的乘客讓座。當時,關愛座上坐着一對母子,母親年近五十歲坐在通道旁,靠窗的年輕人看來也接近二十歲了。按常人直覺判斷,年輕人似乎應該把座位讓予小孩;然而,若細心觀察該名年輕人的舉止,不難發現他其實是有特殊需要的人士。

為孩子爭取權利本無不妥,但採用近乎苛索的方式去爭取,在一定程度上已違背了權利的本質。事實上,對於讓座的需求,我們不能單憑乘客的外貌來判斷。再者,設立關愛座的原意是倡導社會相互關心與愛護,在自身並非有緊急需要的情況下,縱然你有使用座位的權利,將其讓給更有需要的人,也是一種關愛的美德。

此外,在尊重孩子的“遊戲權”這項議題上,也需要特別釐清。遊戲對孩子的身心發展至關重要,但各項權利之間不能互相衝突。譬如說,讓孩子毫無節制地打遊戲機,這會同時損害他們的“健康權”和“發展權”。因此,父母必須合理地履行保護和引導的義務,而非以“尊重權利”為由放任不管。

或許,最具爭議也最容易陷入誤區的,當屬孩子的“自由表達權”。孩子的自由表達權,並不等同於可以在不顧及基本社交禮儀或文化脈絡的前提下“口出狂言”。筆者有些友人本着尊重孩子想法的初衷,主張“自然主義”的放養式管教,在家中定下規矩,表明不分年齡和輩份,孩子都可以與父母平起平坐、隨意表達。

“尊重”的基本原則固然正確,但這些父母往往將“平等”誤解為絕對的“均等”。“均等”是指每個人都有完全相同的機會;而“平等”則包容了差異性,並透過彌補這些差異,使權利得以真正實踐。例如,友人雖然提供了均等的發言機會,讓幼兒也能隨時表達,但幼兒尚未經歷充分的社會化歷程,身為父母,有義務提供適當的引導,教導他們如何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真正學會行使參與和表達的權利。

尊重孩子固然重要,難道就不需要尊重其他人了嗎?這意味着,在實踐個人權利的同時,必須留意是否與他人的權利有所抵觸——不能為了達成個人的權利,而損害了他人的權利。這種無邊界的“權利”主張,對孩子而言絕非好事,反而會使他們日後在真實的社會生活中處處碰壁、倍感困難。在守護孩子權利的同時,我們也要讓孩子了解其應盡的義務。只有當權利與責任並行,孩子才能學會以同理心尊重他人,這才是兒童權利教育的真正意義,也是我們引導孩子走向成熟、順利融入社會的必經之路。

黃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