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冀增宣傳輔導助適應 |
|
| 認同年資遞增機制 僱主冀增宣傳輔導助適應 【本報消息】涉及產假與年假增加的“勞工法”修訂案,已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頒佈後涉增年假內容明年元旦生效。有僱主認為,按工作年資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合理,現行福利上基本已涵蓋,因此影響不大。 年假激增或有停業風險 有本地餐飲業中小企負責人表示,該公司長期嚴格遵守勞工事務局指引,落實員工年假、產假等各項福利。員工因放年假而造成店內人手短缺情況時有發生,多年來已摸索出彈性應對模式,因此問題不大。除非員工主動提出“以假換薪”,或公司因生意暢旺,人手嚴重不足等特殊情況,才會以“補錢”代替休假,基本上會秉持勞資協商原則,雙方互相配合。 予時調整制度梳理人手 至於年假天數調整的爭議,坦言勞資雙方立場各有不同。中立角度看,設定年假每年六至十二天區間較為合理。畢竟澳門是重視人情和家庭的社會,僱員需要陪伴家人,因此六至十二天既可充分保障勞工合法權益,也不會對中小企業日常營運造成過度負擔。 惟業界對過度提升年假天數持反對意見,若年假擴至每年二十至三十天,企業將面臨龐大經營壓力。人手長期短缺,只能透過縮短營業時間、聘請兼職替補,甚至暫停營業等方式應對,嚴重影響發展。 至於審議過程中有意見關注應否設年假追溯期,該僱主表示,由於該公司現有員工福利已涵蓋,故基本不受影響,反而希望設立適應期。建議新法推出初期,以勸告輔導為主,避免即時處罰,給予企業充足時間調整制度、梳理人手安排,平穩適應新法。 另有企業負責人認同“按工作年資遞增年假日數”的機制,認為做法合理,對企業人手調配及營運節奏影響可控。但對設立追溯期持保留態度,擔心追溯機制會突然增加企業人手與成本壓力,認同現時訂定的年假遞增機制以生效日作為適用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