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致癌油生產企業高管百萬交保 |
| | | 
|
台當局允許十九批油品重新上架引發社會疑慮 (香港中通社)
|
| 台致癌油生產企業高管百萬交保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海峽導報》二十三日消息:台灣中聯油脂致癌油風暴延燒,台中地檢署二十二日發動第二波搜查,帶回廠長陳明榮、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被依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列為被告。 台中地檢署說明,為理清中聯油脂在察覺原料、製程與成品出現異常後的處置狀況,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主任檢察官洪國朝二十二日帶領檢察官郭逵、翁嘉隆,指揮“中檢中心”檢察事務官、“調查局”及警方,持搜查票針對中聯油脂廠長陳明榮、江一隆、陳建龍執行搜查,三人同步列為被告。 檢方另外通知九名負責油品製程與品管的人員到案,安排與上述三人對質。 台中地檢署表示,除查扣相關人員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外,也同步調取中聯公司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原料進口及產品資料及遭檢出苯並芘超標七批色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生產及銷售時間、製程監控、紀錄內容與銷售流向,全面理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 法院認無逃亡之虞 台中地檢署透露,檢察官整合扣案物證,交叉比對三名被告與證人供述證詞後,認定陳明榮、江一隆、陳建龍涉嫌違反“食安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一項、第四項等罪名,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陳明榮有湮滅、偽造證據以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具備羈押事由與必要,檢察官訊問完畢後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江一隆以一百萬元新台幣交保,陳建龍追加保證金一百萬元新台幣,其餘九名到案人員則諭知請回。 台中地方法院二十三日召開羈押庭,裁定陳明榮以新台幣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地院說明,被告先前就經檢察官交保,本案相關證據證人都已經檢警訊問查扣,加保一百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可認無逃亡之虞。 下架油品將再上架 台灣中聯油脂“致癌油”導致食安風波,過程中有十九批產品預防性下架,衛福部門日前稱可恢復上架。台灣地區領導人賴清德二十二日也稱,預防性下架商品“經專家確認沒有問題後可恢復”。 該做法引起地方政府質疑,台北市長蔣萬安強調“沒有真相就不能上架”;南投縣長許淑華指民眾仍有疑慮,“即使油品恢復上架,消費者恐怕也不敢購買”。 中國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二十三日批評,在真相尚未完全查明前,民進黨當局不應急着讓曾下架商品重新上架販售,不該讓購買者承擔食安風險,增加民眾恐慌,“食安政策的核心應該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陳以信質疑,民進黨當局只是要圖利為業者解套,而非站在消費者立場保護食安;未來即使讓曾下架商品恢復上架,也不應與其他未曾下架商品混在一起販售。 陳以信呼籲,希望全台民眾在二十五日傍晚走上凱達格蘭大道,參加“我是人,我反毒台”食安大集會,對傲慢的民進黨當局“發出怒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