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客攜未完稅煙罪成判囚 |
| | | 
|
警方檢獲的未完稅香煙(香港新聞處)
|
| 抵港時未向海關申報 內地客攜未完稅煙罪成判囚 【本報消息】據港媒報道,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五月廿四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一歲內地抵港女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三萬三千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表示,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居民切勿以身試法。海關提醒,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