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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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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輔助部門精簡架構提效能

日期: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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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立會輔助部門精簡架構提效能



修改“立法會組織法”法案昨獲細則性通過

十月生效新會期前完成重組

立會輔助部門精簡架構提效能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細則性通過《修改第十一/二○○○號法律〈澳門特區立法會組織法〉》法案,法案精簡立法會輔助部門組織架構,減縮人員編制;強化主席辦公室的地位及統籌協調職能;將立法會顧問及技術顧問的薪俸點由定額制改為幅度制,法案將於十月一日生效,以便在新會期前完成架構重組。

不會裁員平穩過渡

負責審議的立法會二常會主席葉兆佳引介表示,修法旨為配合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特區治理效能”的施政方針,進一步提升立法會輔助部門的技術支援能力。

法案將減縮人員編制,將副秘書長職位由兩名減至一名,將“兩廳五處一科”的架構簡化為三個處級單位,將人員編制總數從八十四人縮減至六十四人,並取消文牘特別職程。提案人說明修法不會裁員,現職人員聘用、待遇不受影響,可平穩過渡。其次,法案明確賦予主席辦公室協助主席對外與政府溝通、對內跟進各委員會工作及統籌協調顧問團的職權,以促進立法與行政之間的良性互動,提升立法會整體運作效能。

強化電子系統建設

法案獲得細則性通過,議員高岸聲聯同周家俊、黃家倫發表表決聲明,認為是次修法背景清晰、目標明確,既能配合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治理效能的施政方向,亦能強化立法會輔助部門技術支援能力,表示支持相關法案細則性通過。他們認同立法會主席張永春曾表示,立法會作為特區立法機關,具特殊性,但輔助部門屬特區公共行政體系重要部分,理應適用公共行政改革相關行政法規要求。法案建議新設組織及資訊處,專責推行電子化,藉機強化立法會電子系統建設,優化議員文件查閱系統,搭建對居民的電子溝通渠道,全面升級立法會資訊化建設。深信修法有助推動行政與立法良性互動,讓輔助部門行政支援更順暢,更好保障立法會及全體議員履行職責,為特區良政善治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