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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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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嵐:將設首批禁煙區

日期: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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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柯嵐:將設首批禁煙區

本報記者 報道

行政長官將透過批示設置本澳首批禁煙區域

柯 嵐

羅奕龍

新控煙法明年起分階段實施

柯嵐:將設首批禁煙區

立法會大會昨細則性通過《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訂案,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當中針對禁止消費與管有電子煙的規定,於明年七月一日才實施,而有關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擴大警示標籤的規定,則自二八年七月一日才實施。

擴大室外禁煙範圍

為減少公眾接觸二手煙,新法擴大室外禁煙範圍,規定在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幼兒院、托兒所及中小學的出入口少於十米的範圍禁止吸煙,具體將參照目前巴士站的模式執行,該等禁煙範圍由主管實體適當劃定。此外,新法規定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可在供集體使用的室外地方設立禁煙範圍。

公共地方禁電子煙

本澳現時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和流通,包括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但由於其易於隱藏的特點,且在鄰近地區有被用於吸食毒品,新法加強管制電子煙,禁止在所有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為防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等產品在本澳市場擴大及形成消費規模,新法亦禁止該等產品的製造及流通,以及攜帶該等產品出入境。違者罰款由四千元提高至一萬元。

此外,按照新法規定,捲煙的包裝應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標準化包裝為之;煙草製品的標籤式樣應至少佔其包裝兩個最大表面各百分之八十五的面積,雪茄及小雪茄的標籤式樣則應至少佔兩個最大表面各百分之七十的面積。

隨身攝錄保障執法

為保障監察人員的安全,新法規定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在處於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等類似情況下,可以使用隨身攝錄機,攝錄前應清楚告知對方開始錄影,錄影所收集資料的傳送、儲存、取得、保存及刪除的程序,受衛生局長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局的意見後作出的指引規範。

禁煙區域設吸煙點

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表示,法案通過後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設置第一批禁煙區域,包括宋玉生廣場、關閘廣場、大三巴牌坊周邊地區,希望減低“火車頭”現象,禁煙區域將設吸煙點。吸煙點會避開學校、托兒所及行人主要動線,後續會徵詢社會廣泛意見,並會加強注意其他灰色地帶的區域。

衛生局長羅奕龍補充,吸煙點會從數量、分佈、形式方面考量。目前在試點做兩種形式,一是開放式、二是屏風式,未來會以開放式為主,屏風式為輔。至於封閉式的吸煙點,他擔心反而會成為鼓勵及形成新社交場所。

做好旅客宣傳工作

至於禁煙工作的整體鋪排?柯嵐稱,法案生效標誌着禁煙工作向前邁進。除衛生部門做好工作外,亦會跨部門合作,如與教青局做好對青少年的宣教工作,雙管齊下,亦會與經濟及旅遊部門合作,對旅客進行線上線下宣傳,透過他們熟悉的渠道,如在入境前得悉本澳控煙政策,亦會在口岸設置回收箱,棄置不能帶入境的煙草產品。

至於法案建議增加隨身攝錄機,柯嵐稱,有關措施一方面給予前線執法同事信心保障,亦可釋放人手,增加工作效率。目前正製作前線人員指引,讓人員了解使用攝錄機的程序,此前會先徵得個資局同意。羅奕龍補充,當局會持續為員工培訓、情緒輔導、優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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