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地盤全面禁煙昨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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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勞工處長許澤森及 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 康)蔣志豪昨視察建築 地盤 (香港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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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地盤全面禁煙昨生效 吸煙者罰三千不會事先警告 【新華社香港十七日電】香港《二○二六年建築地盤(安全)(修訂)規例》十七日刊公報並生效,同時,於今年五月廿二日在公報刊登的《二○二六年吸煙(公眾衛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及《二○二六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修訂)公告》也於十七日生效。 據介紹,上述三項法例修訂生效後,對香港建築地盤的總承建商、分判商及身處地盤的任何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規定在所有建築地盤內須全面禁止吸煙,以降低火警風險,保障工人及公眾安全。 承建商最高罰40萬 根據法例,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已獲賦權負責執行所有涉及在建築地盤內吸煙罪行的執法工作。任何人士在建築地盤內進行吸煙行為,職安主任將即時票控,並且不給予事先警告,違例者將被處定額罰款三千港元;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及分判商也須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沒有人在建築地盤內使用明火點燃、吸用或攜帶燃着的吸煙產品,違例者經法院判定最高可處罰款四十萬港元。 特區政府勞工處表示,過去數月已開展一系列宣傳和教育工作,讓建造業界和大眾知悉建築地盤的禁煙規定,將繼續通過多元化宣傳渠道,提升承建商、分判商、工人及公眾的守法意識。特區政府勞工處也將與建造業界持續溝通,就於建築地盤內禁煙可採取的合理措施保持交流,協助承建商守法,以提高地盤火警安全。 此外,特區政府勞工處將發佈修訂中的棚架工作守則,包括為棚架底護板訂定物料要求,以確保用料的強度足夠防止棚架上的工人和物件墜下,並且能夠降低火警風險;以及訂定保護幕需遵從《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相關要求,進一步確保防護物料符合所需的阻燃效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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