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原組織部長周德睿囚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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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周德睿受賄案(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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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原組織部長周德睿囚14年 【據新華社太原十三日電】十三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天津市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周德睿受賄案,對被告人周德睿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周德睿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二○○○年至二○二五年,被告人周德睿利用擔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主任,湖南省永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市長,常德市市長、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四千三百一十九萬餘元。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德睿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四月十七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周德睿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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