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弦)學師和“偷師” 魯 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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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師和“偷師” 在我國的語言文字中,有些詞,會被人們定性為褒義詞或貶義詞。 例如:一個“偷”字。 此一“偷”字,人們都會毫不猶豫地認定是一個貶義詞。因為它的寓意,便是“損人利己”、“不勞而獲”等。 但是,原來我國的詞語運用,十分靈活弔詭,有時,會反其義而用之,以求其通俗、形象化的效果。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經常聽到人們用到這個“偷”字。技藝這行中,業者在技藝專業上能取得成就,除了不少人是在昇平時代能循序漸進地接受專業的、正規的、系統的教育而取得成就之外,在舊時代,不少人都只能走一條一半跟師,一半自學的路子。 記得我曾讀過一段文學佳話,有一位出色的西方文學家,他青年時代,在一間聞名的報館當校對。一位當時的名作家就是該報的編輯和專欄作家。這位大作家習慣了把他當天寫的一部初稿,廢棄在編輯室的字紙簍裏;那位好學的青年便每天都收集這些“原材料”。努力地研究大作家怎樣修改,完成一篇傑作面世。如此這般,青年等於在字紙簍中撿到了寶,獲益不淺。後來,青年也成為了一位名作家啦。曾經有過一位劇團的“梅香”,她肯全神貫注地在一旁用心觀看一位名旦的排練和演出,後來,小梅香終於修煉成了鼎鼎有名的“紅”花旦。 這裏面,包含着一個學藝途徑——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一個成品(作品)成功產生了,我們除了欣賞到“成品”的精彩,更要研究它能夠成功的淬煉過程。其中便包含靜觀領會的努力了。 魯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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