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澳門)總督與立法會的博弈 吳志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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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督與立法會的博弈 任何一部章程,都是一紙契約。但,契約的意義不在紙上,在每一次有人試圖挑戰它的時候。 《澳門組織章程》確立了行政主導體制,總督掌握行政大權和部分立法權,但章程畢竟賦予了立法會一定的制衡空間——審核預算、修改法案、對總督施政提出質詢。當議員們試圖真正行使這些權力時,博弈便開始了。 一九七○年代末至一九八○年代,葡裔議員曾多次與澳督發生正面衝突。一個典型案例是預算審核權之爭。一九八二年,澳督提交的年度預算案被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退回,要求補充細節。總督認為這是“越權”,雙方僵持數月,最終以總督讓步、修訂預算案部分條款告終。雖然只是微調,但這在澳門政制史上尚屬首次——立法會第一次用自己的票,改變了總督的錢怎麼花。 另一場博弈圍繞法案否決權展開。一九八五年,總督頒佈一項關於公務人員晉升的法令,部分議員認為該法令損害本地人才的權益,提出“修改動議”。總督援引章程條款,稱該事項屬“總督專有權限”,拒絕接受修改。立法會於是啟動質詢程序,要求總督到立法會解釋。最終,總督雖未撤回法令,但承諾在執行中吸納議員意見。 這兩場博弈的規模都不大,贏得的戰果也有限,但象徵意義不容小覷——立法會不再是純粹的“橡皮圖章”,總督也不能再無視立法會的存在。 “兩虎相鬥,勢不俱全。”但在澳門的政治生態中,總督與立法會的博弈並非你死我活。葡裔議員爭取的是自己的政治空間,華裔議員關注的則是民生利益。兩股力量有時交織,有時碰撞,卻共同推動着章程從紙面走進現實。 七、八十年代的這些博弈,規模不大,贏得也有限,但證明了一件事:制度是活的,且有人敢於在章程的字裡行間,為自己爭一寸立足之地。(章程·七) 吳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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